如何申报债权(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债权需要的资料如下: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债权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欠条、判决书等;
3、债务人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住所、联系方式等;
4、债务人财务状况证明,如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
5、其他相关资料,如担保协议、法律文件等。
申报债权的流程:
1、收集证据:收集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文件,如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欠条、判决书等;
2、确认债权:确认债权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申报和追讨;
3、审查债务人财务状况: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如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以便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4、选择申报途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途径,如法院、仲裁机构、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等;
5、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申报途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证明、债务人相关资料、债权人身份证明等;
6、审核和立案:申报途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就会立案处理;
7、追讨债权:在债权被确认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人的欠款;
8、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被追讨成功,债权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债权实现。
综上所述,债权申报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债权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可以通过法院、仲裁机构、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等途径了解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哪里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向谁申报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债权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5、职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债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权人如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主观: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且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如何申报?
1.
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2.
《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5.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
债权申报的程序
关于债权申报的程序如下: 破产申报的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 债权人 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 债权人会议 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破产申报的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注意单选题)。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代理 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 证据 。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 清算 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 债务人 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 债务 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逾期未报的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