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法律主观: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包括的合同种类分别有: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主观: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以下这些: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答案】:B、D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考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保管合同。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法律主观: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 一、加工承揽合同; 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三、保管合同; 四、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五、财产租赁合同; 六、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