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
(1)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原因在于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2)合同法理论上称之为"债的转让"甲方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3)债务分配协议未经过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甲公司对丁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原因是不符合第二条,乙公司一直在催交,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戊公司也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不符合第三条,股权不同于债权,股权如不主动撤出,没有到期日。
扩展资料: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
D,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本案里,乙具有偿还甲债务的能力,所以放弃到期债权没有对甲造成损害,故甲不能请求撤销。
试想,如果撤销权可随意使用,涉嫌权利滥用。与民法的权利滥用之禁止的原则不符
你这可以行使撤销权与请求代位权,来维护你的利益。建议委托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为你服务。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
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欠款时C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
个人认为:甲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债权人代位权!
如果甲与乙、乙与丙,两个债权同时到期而乙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丙还债'那么此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因为乙放弃自己债权而无力偿还甲的债权,那么甲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驶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驶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驶代位权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权人行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因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行驶的权利必须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