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债权人查封同一房产(几个债权人查封同一房产利益怎么分配)
多个债权人执行的先后顺序
一、多个债权人执行的先后顺序如何规定
1、按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多个债权人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多个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采取财产保全,不得重复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三、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财产如何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间借贷债务人房产被查封,判决书已下,其他债权人还能查封同一房产吗?
可以轮候查封,就是房产被一个法院查封后,其他法院可以下达裁定查封,但要在那里排队等候,等到上一个法院解封后,下一个法院的查封开始生效,这就是轮候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80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印证了对采取同一执行措施的财产应当按比例分配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按第88条处理;二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按90条规定执行
参考其他网友意见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被执行人起诉,只有一人申请保全,资产如何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
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
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同一财产被多个法院查封或冻结谁有处置权
法律主观:
法院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 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 抵押权 的 债权人 优先受偿。 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 质押 权或 留置权 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 债务 。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 申请破产 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 担保物权 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 财产保全 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
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如下:
1、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2、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
3、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以此类推,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查封债权的执行如下: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综上所述,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是: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对于同一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没有抵押权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
一、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
1、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以此类推,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二、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效力顺序是怎么样的
抵押权顺序也叫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一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例如,A、B、C三人对于张某房屋都享有抵押权,但是A和B处于同一顺序,C处于次一顺序,那么房屋变卖或拍卖之后得到的价款,必须先付给A和B,C只能在A和B受偿之后的余额中进行受偿=而A和B之间,要按照各自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张某欠A是;O万元,欠B是5万元,那么A和B就按照2)1的比例对房屋的价款各自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