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权人(一般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抵押权可以对抗一般债权人吗
法律主观:
合同债权不能抵抗抵押物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除物权享有者外,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那么优先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运营,需要申请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了。但是债权的行使也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这就分为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那么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呢?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优先债权人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
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二、什么是普通债权人
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指不以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而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
三、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1、公司破产后
优先债权人依法得到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普通债权人则是在偿还了优先债权人后得到剩余补偿金。如没有剩余则不补偿。
2、对应人不同
优先债权人是指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3、所能行使的权利
优先债权人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也有拒绝的权力,但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只有被动接受。
4、法律上的表式
优先债权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表明语句概括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表述语句存在分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我们可知,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以上就是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债权人一般都有哪些类型?
1、贷款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2、商业债权人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3、民间借贷债权人
民间借贷债权人是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什么是一般债权
一般债权指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
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破产程序通常是一个“空的手续”(emptyformality)。首华油记得采纳哦。
扩展资料
普通债权人是指拥有无担保公司债权的人。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
所以,在公司面临破产危险时,债务人(公司)往往与普通债权人达成合解协议,一方或双方作出让步,放弃或改变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使普通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优先债权人指的是公司债权人在债务高于债权无力偿还时,或在公司正式宣布破产时,如在索偿或以其财产抵偿债权人的损失时,其为优先于别的债权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优先债权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债权人
债权人一般可以直接控制或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
不一定
债权人的权利是获得债务的直接或间接支付,如果债务方有违反债务合同的行为并且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进行赔付义务。
法人代表才是法律中规定对企业进行财务和经营管理的第一权利与义务方。
一般债权人想获得债务方企业的控制或参与控制有两种渠道:
1、协商
2、司法 也就是打官司,通过索要债务,让债务方把控制权或经营权作为债务赔付的方式偿还给债权人,但不一定能打赢,因为法律好像没有规定还不了债就把企业让给债权人的条款,而是通过破产清算,银行查封,公开拍卖,按债权优先次序依法依次偿还各债权人债务。
所以在中国会有一种现象就是欠钱的是大爷,债主变孙子,当然如果债权人关系够硬,手法够阴是一定能把欠债人搞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说不好还能双倍甚至百倍偿还也不好说。中国特色的理想国度嘛,要创新,要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