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主体分类
法律主观: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绿色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之上,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关于自然人制度
一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是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三是完善了监护制度。监护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草案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
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2、关于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法人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已难以适应新的情况。
为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求,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只列举了几种比较典型的具体类型,对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出现的其他法人组织,可以按照其特征,分别归入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
对特别法人,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机关法人。机关设立的目的是履行公共管理等职能,这与其他法人组织存在明显差别。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赋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三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行使职能和责任承担上都有其特殊性。四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内具有共益性或者互益性,对外也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作为特别法人。
3、关于非法人组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赋予这些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其开展民事活动,也与其他法律的规定相衔接。
据此,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总则还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根据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什么是民事主体的内容?
2024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什么是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法律对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有着不同的规定,可见民事主体分类的重要性。 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6868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自然人 《民法典》 第十三条6868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6868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6868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 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 证据 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6868涉及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法人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686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6868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686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6868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三、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6868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6868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6868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 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6868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综上所述,本文从分类、自然人两方面进行说明,并从人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死亡、特别的存在: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五个方面说明了自然人的内容。若仍对 什么是民事主体的内容 存在疑惑,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什么是民法?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
(一)小民法
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体系
总则:民法通则
物权:物权法
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亲属:婚姻法、继承法
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民法总则》里规定该如何设立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以人为本。
民法中的“人”称为民事主体。“人”是活动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义务的履行者、责任的承担者。
一、分类
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法律对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有着不同的规定,可见民事主体分类的重要性。
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之上,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自然人
民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而且是从出生之前到死亡之后。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生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因性别、地区、民族、年龄、职业的不同而存在差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能力的突破。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从民事基本法律的层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胎儿预留份)以法理支撑。
2、民事行为能力
与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存在区别。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根据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降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为8周岁。
之前民法通则规定的年龄为10周岁,已经被废止。
3、监护制度
自然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观情况是民法规定监护制度的意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类型就不存在监护人。
民法总则规定了新的确定监护人的方式:“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作为自然人生前自愿安排生后事的文明方式,以前安排的是财产继承,民法总则实施之后,父母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了。
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可事先安排可能会需要的监护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书面确定监护人。这为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监护人
除了上述内容外,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人履职原则、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内容,监护制度的内容很好地体现了民法慈母般温馨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