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53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53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53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性
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
3、程序性;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六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七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并且还会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是两种不能同时主张的。
本条是关于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除债务本金之处的一定费用;延迟履行金指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的除原债务以外的款项,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惩罚的双重功能。
本条对于金钱债务的利息明确规定为加倍支付;对于非金钱债权的延迟履行金的标准、数额未作具体规定,由执行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内。由于你院请示中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于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可以不予加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有什么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