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不合法起诉后应按照多少计算(民间借贷利息不合法可以起诉吗)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利息照常继续计算,直到付清。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借期届满后未予还款即视为逾期,逾期后的期日均按照24%利率计算利息,无论还迟还早利率是固定的,逾期越多,占用资金时间越长,利息自然越多,这样的判决处理结果鼓励借款人及时还清借款。
而对于出借人来说,如果借款人在借期未到时即开始还款,其未按约定还款的行为致使出借人的预期利息收益减少。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
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法典实施后,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103010是一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生老病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民间借贷也不例外。103010实施后,借给隔壁老刘的5万元佑收利息怎么合法?我来详细告诉你。
第一,如果你借给老刘5万块钱,根本没有约定利息。然后打官司的时候只能要本金,不能要利息。连法院都不会支持。
第二,如果你借给老刘5万元时没有约定利息(比如只约定“到期还本付息”但没有说利息多少),也不会支持利息。因为《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那么不支持计息。
三、重点来了。如果利息达成一致,记住一个重要的时间点2020年8月20日。如果老刘在这个时间之前借了你的钱,那么你可以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要求支付利息到2020年8月19日。年利率不超过24%是合法的。
如果你在这之后借钱给老刘,那么利率协议不能超过当年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例如,在2020年10月,LPR是3.85,所以4倍是15.4%。也就是说,借钱给老刘灿约定利息,但年息不能超过15.4%。
我们说的是借款利息。那么逾期利息怎么办?
第一,有协议。那么协议不能超过当年LPR的4倍。
二。如果既没有约定贷款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可以要求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当年LPR(双倍)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三,约定了贷款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可以要求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借款利息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你清楚了吗?
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民法典实施后
根据新的民间借贷规则
利息的计算方法
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看下面三个案例。
一个
2020年8月20日前的贷款合同
利息怎么算?
案例简介
因业务周转需要,王于2020年5月18日向朋友张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月息2%。后因王某未按约定还款日偿还借款本息,张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约定返还借款本息。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与张某的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5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应当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高年利率为24%,支持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正义。
2
未指定的贷款利息
如何计算期间利息和逾期利息?
案例简介
2020年7月1日,赵向朋友杨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条仅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未约定贷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一直未还款,杨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息。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赵某与杨某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未作约定,故对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期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双方未约定贷款期间的利率或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应予支持。因此,2021年1月1日至贷款偿还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
是同意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案例简介
2021年1月1日,沈向朋友林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2个月。林出于感情没有要求沈支付期间利息,而是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沈某仅于2021年6月5日还款6万元,于是林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借款本息偿还顺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抵销。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至于沈返还的6万元,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应是偿还借款本金还是逾期利息,应当按照先息后息的顺序抵销。扣除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5日计算的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4倍的逾期还款利息后,剩余金额用于抵扣贷款本金。
表1阅读民间借贷利息最新算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2)兴趣;(3)主债务。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计息。
如果借款合同对还款方式不明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相关问答:贷款利息怎么算?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式:一般是按月复利计算的。分期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一种是等额本金.短期的也可以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下面以贷款银行60000元,一年(12个月),按现在一年期贷款年利率5.31%(月利率:5.31%/12=0.4425%)计算为例,详细讲述不同计算方式,贷款利息怎么算:1.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息合计:60000*(1+0.4425%)^12=63264.69元2.分期偿还.等额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是每一期(每个月)还款额都是一样的还款,计算如下:6万,1年(12个月), 月还款额:[60000*0.4425%*(1+0.4425%)^12]/[(1+0.4425%)^12-1]=5144.98元还款总额:5144.98*12=61739.76元(说明:^12为12次方)3.分期偿还,等额本金还款是不等息还款,就是越来越少的那种,每个月偿还本金相同,利息递减.6万,1年(12期)每月还的本金相同:60000/12=5000元第一个月还款=第一个月本金+第一个月利息:还款额:5000+60000*0.4225%=5253.50第二月还款:5000+(60000-5000)*0.4225%=5232.38第三月还款:5000+(60000-5000*2)*0.4225%=5211.25以此类推第N个月还款:5000+[60000-5000*(N-1)]*0.4225%共计利息额:61725.75计算结果如下:1月,5265.5(元)2月,5243.38(元)3月,5221.25(元)4月,5199.13(元)5月,5177(元)6月,5154.88(元)7月,5132.75(元)8月,5110.63(元)9月,5088.5(元)10月,5066.38(元)11月,5044.25(元)12月,5022.13(元)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数*日利率=贷款金额*月数*月利率=贷款金额*年*年利率贷款天数=月*30天+零头天数(如1月1日至5月24日即为4*30+24=144天)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拓展资料】相关法律规定,贷款利率如果超过24%法律将不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如果超过36%法院会直接判定无效。如果超过24%低于36%,债务人不起诉,还可以收,债务人若起诉,法院不支持收取。贷款利率最高的安全线就是24%,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偿还本息。如果和这个安全线去对比,市面上大部分贷款利率都不算高,至少银行贷款中利率最高的产品也比它要低。市面上还有一些非银行贷款,利率比较高,它的高可能不在明面上,不在对外宣传上,而在实际的计息方式上。下面我来举一个例子,咱们来看看它的利率是高还是低。宣传上说借10万元,每月还款9000元,共还12期,划算下来,年利率为8%。这个利率是不是很低呢?对于纯信用贷款来说年利率为8%已经是比较低的了,当然也有更低的,只是8%的年利率绝对称不上高,跟24%相比也是差的很远。事实情况是这样吗?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8%的计算方法为(9000*12—100000)/100000=8%实际上这样计算是不对的,它的错误之处在于把还过的本金也当做计算利率的分母了。正确的计算应该是还过的本金不再计算利息,采用等额本息计算器进行计算,每月还9000元的10万元贷款利率为15%左右。
现在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后一次修改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根据最新修订的《若干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4倍。
问题来了:2021年1月1日前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是否无效?根据之前《若干规定》的说法,最高年利率24%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不完全是。
根据具体情况,2020年8月20日是区分和界定的时间点。
1.如果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而你去法院起诉时也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那么你要求按照之前的《若干规定》计息,最高年利率24%,可以得到支持。
2.如果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而你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到法院,那么,你要求的利息应该分段计算:
从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之前的《若干规定》,最高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时止,执行新的《若干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4倍。
3.2020年8月20日后发生的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本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
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201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也就是说,当借款人和贷款人“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时,“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改为“逾期还款责任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
这里的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
有人认为应该按照逾期罚息利率的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这里要定义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罚息,什么是罚息标准?
自2019年8月20日起,取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LPR贷款报价利率。“同期”是指违约日与央行公布的相应基准利率日必须在同一时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确定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使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一年(含)以内4.35%,一至五年(含)以内4.75%,五年以上4.90%。
罚息利率标准主要依据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发[2003]251号)第三条:罚息利率。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的贷款)的罚息利率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50%;
因为逾期付款的情况类似于上述条款中的逾期还款。因此,在实践中,确定卖方逾期付款损失的方法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罚息作为逾期付款罚息利率的标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第十八条.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发生违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违约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基础上加30-50%计算滞纳金损失。
综上,2019年8月19日之前,存在买卖合同违约情况:买卖合同金额4.35%(贷款基准利率)违约年限(130% ~ 50%);
2019年8月19日之后出现买卖合同违约:买卖合同金额 3.85%(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违约年限130% ~ 50%。
综上所述,该观点认为,迟延履行支付价款义务与迟延履行贷款偿还义务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在法律上不宜区别对待。
另一种观点认为,以逾期时的一年期LPR作为计算违约损失的标准。
综合以上分析,如果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那么在确定“逾期还款责任”时,首先要考察双方是否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如果是,只要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成立时计算的一年期LPR的4倍,我们就应该支持他们。借款人和贷款人未约定贷款期间的利率和逾期利率,或
当借款人与贷款人“既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时,逾期利息的性质是补偿损失,是补偿性的,借款人不应获利。逾期还款造成的损失一般只是按照一定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在这个利率的基础上再计算一定比例的罚息是惩罚性的,显然是不公平的。
作为借款人,除非当时约定了逾期利率或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可以预见的损失只是同期贷款利息。同时,LPR每月公布一次,在贷款逾期时采用一年的标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贷款人的损失。一年期的LPR也可以将逾期利率保持在较低的标准,符合填补这个损失的原则。
相关问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多少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限,若为一年以下,则适用一年以下的贷款利率,以此类推。 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一年 (含)以内4.35%,一至五年 (含)4.75%,五年以上为4.90%。拓展资料:同期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5年8月2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2014年11月22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