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汇报)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3
252
一审判决:被告朱某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章借款26700元及利息(以2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一审认为,朱某实向朱某章借款的事实,与其本人签名的借条、还款事实相互佐证,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一审予以确认,朱某实未按照借条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清偿剩余借款26700元,另外但凡这种专业的事,可以说很少有人用你这律援助,也有爱心不收费的律师,你怕花钱也可以求助当地媒体帮忙介绍法律服务咨询。

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一、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1、此案件发生在2015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适用当时的规定。

2、那时候规定,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率,不保护。不保护,并不意味着非法。4%或5%的月息,被告自愿支付,无论是否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不做处理,视为该行为有效,被告不得主张抵扣或者往回要。

3、未付利息和本金的问题。未付利息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4倍予以支持,本金予以退还。鉴于原告只主张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为当事人对权利的处分,不违背法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被告陈某归还借款本金700万元;支付利息××元(计算自x年x月起至×年×月至,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后续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至。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罚金?

二、民间借贷(案例很复杂)

这位朋友请问像这么大一笔钱是不是对你很重要?不重要的话你也不会上了对吧?可是我感觉你是有病乱投医。你怎么能来网上问案呢?你的人是干啥的你知道吗?是啥人你知道吗?可以说只要比你懂可以给你建议。但是这种案是不庭机会就一次,可不是说这次说错了下次再说。像这么专业而且钱数也不小的情况下你为啥不找一个有经验的而只相信网民?还打官司涉及自己的师费是不是就降低你生活水平了?如果降低不了你的生活水平你就找一个律师就行了。把你的情况给律师详细说一下看律师什么意见。你别以为律师可以信口开河,律师是要负责任的,到时候不是他说的那样你会给他钱吗?另外但凡这种专业的事,可以说很少有人用你这律援助,也有爱心不收费的律师,你怕花钱也可以求助当地媒体帮忙介绍法律服务咨询。总之但凡有生活阅历和思想成熟的人都不会用你这种方法。因为网民可以胡说八道反正你又不懂,懂的话你也不来不会问了。建议你不要心利益最大化。

三、组织借贷案例?

民间借贷包括法人、自然人,还有一部分叫特别法人,也就是政府或者非盈利组织,村集体组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也存在着民间借贷的情况,如果村集体为了自身建设发展,向民间借贷,如果出现无法清偿或者其他情况,该如何划分责任呢?今日根据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二_二_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朱某实、朱某章民间借贷二审民事判决进行浅要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

一审认定事实:朱某章与朱某实系临沭县玉山镇朱黄峪村居民,朱某章任村会计,朱某实任村支部书记。2015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期间,朱某实多次向朱某章借款,双方经过结算。朱某实于2018年4月份向朱某章出具借条两张。第一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24900元;期限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第二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14800元;期限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并备注借村用,10000元加利息4800元。朱某章陈述上述借款均系现金交付,并自认朱某实出具借条后已偿还借款13000元。剩余借款26700元经朱某章催要,朱某实未予清偿。

一审认为,朱某实向朱某章借款的事实,与其本人签名的借条、还款事实相互佐证,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一审予以确认,朱某实未按照借条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清偿剩余借款26700元。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朱某章之日即为其要求朱某实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朱某章主张利息损失,可自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朱某实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不影响一审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朱某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章借款26700元及利息(以2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朱某实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还偿还过6000元,偿还给被上诉人朱某章妹婿袁迪,被上诉人朱某章不予认可,且袁迪当庭亦说明该6000元是上诉人朱某实偿还的其与袁迪之间的其他债务,故对此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为村委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朱某实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实务探析

1.民法典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这也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

2.上诉人想辩称为村集体组织借款而非本人,但是从借贷关系来讲是双方签字,只是备注了村用,但是没有举证证明。缺少有力证据,如果主张集体组织借款,那么应该提供村集体组织使用该笔资金的证据,却没有提供,所以没有得到的支持。

3.按照法律规定,村集体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村主任作为村集体的代表人,可以代表村集体组织借款,但是借款需要用于村集体组织,否则不能认定为村集体借款。

4.再一个,因为没有约定利息,认定为不支付利息,但是从之日算起,按照当时银行利率进行结算,直至还清贷款,这是自然人之间借款。

5.法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6.利息是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是放贷人对自己作出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之前不收回贷出货币的承诺的补偿,利率是作为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视为货币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利息真正的来源为经济体的实际增长。

7.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包括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不应予以支持。因为,与自然人比较,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行为的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对于市场预期判断能力普遍较高,企业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定者,如为取得利息,应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未约定,视为出借人没有追求利息的本意或双方没有达成支付利息的合意。

8.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如利息约定不明,就其实质而言,应为合同漏洞补充,按照如下顺序和标准处理:

9.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另外注意适用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确定利息标准的三个条件限制:①客观条件而言,应为交易行为当地或者行业通常采用的做法;②主观条件而言,为交易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加强对不了解当地习惯或缺乏业内经验的相对人的保护;③从交易习惯的时间节点来看,应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习惯做法。

10.如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进行判断。即在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其他组织就利息约定不明时,可以民间借贷合同订立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1.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不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

12.双方在借期内未约定利息,即使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仍然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民间借贷的十大案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下面我整理了民间借贷十大案例,供你参考。

民间借贷案例一

非法借贷不受保护

[案情]2001年4月11日,王某在辽中县茨榆坨镇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4月15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审判长韩华:王某在自家设赌抽红,明知沈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沈某继续赌博,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例二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吴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乡厂长期间,于1998年8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乡政府财政所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还。乡政府于2002年12月27日至。驳回乡政府诉讼。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法官赵梦辉:乡政府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乡政府虽称多次催要欠款,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乡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乡政府主张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案例三

借款利息有限额

[案情]2003年8月14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胡某应在2004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判胡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法官赵智: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民间借贷案例四

必须明确借款人

[案情]李某是辽中县某村村民,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出具借据,写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后来李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要。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却被拒绝。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法官陈桂艳:因村委会主任出具欠条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系非职务行为,而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

[法官提醒]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民间借贷案例五

写明用途以防抵赖

[案情]2003年3月25日开始的此后一年里,杨某先后三次向魏某借钱,共计7万6千元,并写明了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但借款到期后,魏某多次催要,杨某未能偿还。期间,双方因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杨某认为,其中有两张欠条是因房屋买卖形成的,现房款已经结清,他不应还款。但魏某出具的这两张欠条写明借款用途分别为欠床子租金用款、上货急用钱借款和孩子上学所用。判决杨某返还魏某欠款。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审判长宋宁:当事人双方对欠条给予了不同的说法。只能依据欠条的记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因杨某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欠条上的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例六

没有字据“空口无凭”

[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1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审判长宋刚: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不予认可。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民间借贷案例七

动产质押有说法

[案情]2002年8月21日,刘某与沈阳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一份自驾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可是事隔一个月,刘某便将车质押给赵某,并从其处借款20万元,并约定还款取车。刘某没有如期向租赁公司交纳租车费,租赁公司才知道车已经被刘某质押给别人,并用于赌博。租赁公司立即报案。公安部门从赵某手中将车返还给租赁公司。赵某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失,请求判令刘某还款,并由公安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只判决由刘某还款。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法官郭净:刘某在明知租赁的车辆不允许质押的前提下,将车辆质押,换取借款,其行为违背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质押行为无效。但其从赵某处借款的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且赵某在借款时并不知道刘某用于赌博,故判决刘某应返还赵某借款。由于公安部门扣押轿车并将车返还车所有权人,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不用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赵某由于对质押财产审查不细,结果吃了大亏。对于汽车这样的动产质押,债务人必须是动产的所有权人。如动产是第三人所有,质押须经其同意。质押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大额借款最好设立担保,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案例八

转让债权当通知债务人

[案情]2002年2月6日,向某向一公司借款44万元,约定一年内返还。后向某将借款借给邱某,邱某没有返还借款。2003年5月6日,借款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刘某。现刘某将向某告上法庭。但向某以转让债权未通知他,也未经他同意,转让行为无效为由,认为不能给刘某返还借款。判决向某返还给刘某44万元。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法官张红君:此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对于向某认为,转让协议没有取得他同意,此债权转让对他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因刘某已经提讼,依据有关规定应以状送达债务人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此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该效力不以债务人承诺为前提。现刘某持有借款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向某出具的借条原件,能够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所以对向某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间借贷案例九

未成年人借款也应还

[案情]小荣和小明是同学,他们都只有13岁。去年3月22日开始,小明陆续借给小荣2800元。但当小明要小荣还钱时,小荣却无力还钱。没有办法,双方只好找家长出面商讨此事。但小荣家长认为,借款事实不清,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拒绝还款。判决小荣返还小明借款2800元。

[法官说法]市民一庭审判长明月: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荣、小明,他们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2800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荣应返还借款。小明和小荣向学校老师反映了他们间的借款,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法官提醒]作为有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发生不必要。

民间借贷案例十

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

[案情]王某于2003年开始在辽中县大黑乡钱缝村承包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包款391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03年6月23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3910元。后王某返还2000元,余欠191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05年6月16日,李某诉至。但当年11月6日,在诉讼期间,李某病故,该债权还用不用王某还?

[法官说法]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故判决王某返还欠款给法定继承人。

[法官提醒]债权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债权。而对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离婚纠纷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律师回复中...
2023-07-05 11:56

民间借贷纠纷是欠钱吗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转为诈骗吗)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2、民间借贷订立协议,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 ...
民间借贷
315热度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和权限)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几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双方进行协商;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 ...
2023-12-27 16:18

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 ...
法律百科
506热度

无借条民间纠纷法院如何审查

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法律分析:当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条时,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合意,可以认定借款纠纷。仅有转款凭证,借款合意举证不足,若有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借贷的,不予支持。仅有转款凭证,双方间借款 ...
2023-12-28 13:19

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法律依据(民间借贷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 ...
法律百科
128热度

民事纠纷对方欠钱耍赖怎么处理

民事纠纷对方耍赖怎么处理【法律分析】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协商解决,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 ...
2023-11-30 12:55

民间借贷起诉不还(民间借贷起诉不还钱怎么办)

二、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 ...
法律百科
942热度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证据怎么收集(买卖合同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怎么要欠款能留证据收集欠钱证据主要在于三点: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欠钱证据主要在 ...
2023-12-27 15:43

民间借贷起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同时,出借人也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夫妻双方的借款责任和承担比例,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但是,在将夫妻双方列为被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被告,如果夫妻双 ...
法律百科
803热度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股权转让纠纷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没有付股权转让金合法吗股权转让只要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受让方没有付转让金,转让方可以要求受让方支付转让金并 承担违约责任 ,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转让人可以终止股权转让。《中华人 ...
2023-12-28 12:54

4年前的民间借贷案子现在可以起诉吗

民间借贷的起诉期即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
法律百科
935热度

婚前一方借贷婚后需要一起偿还吗

婚前贷款婚后需要一起承担吗法律主观:婚前财产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支付个人财产和银行贷款,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客观:《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2023-12-28 13:14

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例如,借贷人在借款时提供虚假信息、未告知借款用途、未提供担保物或担保人等,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如果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人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 ...
5热度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

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有哪些举证责任(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 民事诉讼法 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 起诉借款人 ,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 ...
2023-12-27 14:57

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得怎么办(民间借贷还不起怎么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
民间借贷
9热度

高利转贷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在面对高利贷问题时,借款人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并及时咨询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四、律师建议在借高利贷时,借款人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慎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高利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张先生可以采 ...
5热度

民间借贷纠纷的律师函(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流程)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发律师函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所以欠债不还后,债权人愿意的,可能向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如果不发律师函的,可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院起诉,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 ...
法律百科
492热度

借贷合同纠纷只起诉担保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 ...
法律百科
52热度

民间借贷裁定驳回起诉(民间借贷起诉流程)

三、诉讼请求怎么写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递交起诉状,就要写明诉讼请求,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收集、提交证据,法院只就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所以写好诉讼请求很关键,民事案件性质(法律关系)不同,案由就不同,诉讼请求也就不同,如 民间借 ...
法律百科
548热度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另行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后利息还继续计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 ...
法律百科
760热度

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行政纠纷或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法律百科
528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