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利息另行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后利息还继续计算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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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后可以要利息吗

对于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要求利息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主张起诉之日还是还款之日起

一般来说都可以的,看原告的诉求以及法官的裁量了。原告在诉状中列明民间借贷要求支付利息等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那么法院则会按照其请求进行支持;但是若起诉书中列明,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等直至清偿完毕之日,那么法院则会支持原告的诉求至实际还款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条开始写利息后来重写条子没写利息这样起诉能要上利息吗?

起诉的时候利息是可以做为诉讼请求的。但是法院支持不支持你的要利息的诉讼请求,还是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是约定了利息的,这个证据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要使法官相信,如果你不能证明,那恐怕你就是起诉要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给你利息的。因为我国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说的很明确: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认定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很容易就民间借贷利益发生冲突。今天康发君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和大家聊聊民间借贷中如何约定和计算利息的问题。

一个

民间借贷的利息

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主机箱

原告张与被告刘是朋友。2015年4月,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万元。张某同意借款,但表示需要支付利息,并通过银行转账20万元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称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按月息2.2%支付利息。

被告偿还原告利息至2017年9月30日后,本金未归还。告之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按月息2.2%支付利息,直至还款日。

被告辩称,欠原告的贷款本息是真实的,但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现在他生意失败,无力履约,要求减免或者不付利息。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用于业务周转。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2.2%支付利息的要求过高,应为年息不超过24%。故依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刘返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还款日止。

个案分析

本案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争议在于约定利率是否过高,是否需要调整。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上限是多少?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为上限,也就是民间通常所说的,不超过2分。

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我可以起诉吗?

要求对方付钱?

主机箱

原告罗与被告刘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刘某因生意周转向罗某借款10万元,并向罗某出具借条,但借条上未约定利息。2019年10月,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按月息1.5%支付利息。

刘辩称,其尚欠原告借款8万元,但双方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利息。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争议的焦点是是否支付利息。原告称,借条上虽未书面约定利息,但口头约定按1.5%支付利息,被告予以否认。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但可以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罗某借款8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个案分析

是的,借据上没有规定利息。我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吗?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借据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双方已口头约定并按口头约定支付利息的,可认定双方均同意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借条上没有约定利益,一方主张口头约定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可以支持。

3.如果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

能抵消本金吗?

主机箱

2015年10月,郑某向连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双方约定按月息2%支付利息,郑向原告出具借条。连某在预先扣除两个月利息8000元后,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19.2万元。郑某于2017年3月前返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在多次催收余款未果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本息返还等事项均无异议。双方债权债务清晰,权利义务明确。被告应返还所欠原告的贷款本息。但原告借款时提前扣除了8000元利息,故实际借款金额19.2万元应认定为本金,加上已经归还的本金5万元,被告还需归还14.2万元本息。

个案分析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曾经有一个普遍的做法,就是在还贷款的时候会提前扣除两三个月的利息,也就是俗称的“砍头利息”。

“斩首利益”应该怎么处理?以前是根据借条上的金额确认为本金,“砍头利息”只算付款。

利息。但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和规定》这个司法解释实施后,对这一现象有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故,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一般情况下按照借条上记载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但如果有“砍头息”的,应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案中借条上记载的金额为20万元,但实际出借的金额为19.2万元,应认定借款本金为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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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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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其中有不少关于利息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十九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在借款纠纷中,先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法院判决之后可否再另行起诉要求返还利息?

如果在诉讼中,债权人明确放弃利息部分(或者法院认为利息违法或其他原因,未采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如果在诉讼中,债权人未明确放弃利息部分,可以视为另外一个标的,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偿还利息。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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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要欠款能留证据收集欠钱证据主要在于三点: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欠钱证据主要在 ...
2023-12-27 15:43

民间借贷纠纷是欠钱吗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转为诈骗吗)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2、民间借贷订立协议,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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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异地起诉代理律师费多少(欠钱一千可以起诉吗)

异地起诉律师费用怎么算(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2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 ...
2023-12-04 11:19

民事纠纷可以去派出所调解吗(民事纠纷派出所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派出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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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民间纠纷法院如何审查

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法律分析:当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条时,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合意,可以认定借款纠纷。仅有转款凭证,借款合意举证不足,若有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借贷的,不予支持。仅有转款凭证,双方间借款 ...
2023-12-28 13:19

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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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和权限)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几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双方进行协商;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 ...
2023-12-27 16:18

借贷合同纠纷只起诉担保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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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协议离婚后悔了,可以再起诉吗)

离婚协议后悔了能起诉吗离婚协议后悔了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协 ...
2023-12-28 11:54

法院判欠钱利息怎么计算(欠钱起诉后利息法院怎么算)

分为两种利息:一种是正常利息:分为两部分算:第一部分是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公式就是:本金*天数*利率第二部分是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来计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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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一方失踪如何起诉离婚)

一方失踪了起诉离婚最快多久能离法律分析: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失踪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的,那么被申请人失踪满两年以后才能够另行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是故意躲避民事诉讼的,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 ...
2023-12-27 16:08

民间借贷起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同时,出借人也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夫妻双方的借款责任和承担比例,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但是,在将夫妻双方列为被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被告,如果夫妻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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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借贷婚后需要一起偿还吗

婚前贷款婚后需要一起承担吗法律主观:婚前财产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支付个人财产和银行贷款,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客观:《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2023-12-28 13:14

离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离职补偿n+1)

员工离职补偿金计算方法如果员工依法应当获得补偿的,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依法应当获得双倍补偿的,则按照上述标 ...
2023-12-28 13:46

民间借贷起诉

当借贷出现拖欠、还款困难或者利益纠纷等问题时,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起诉来解决争议,民间借贷起诉是指借贷双方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因此,在民间借贷起诉中,法院也需要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社会背景进行综合考虑,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和社会的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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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评残十级赔偿标准(车祸评残十级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车祸评残十级赔偿标准一、车祸评残十级赔偿标准1、车祸评残十级赔偿标准如下:(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为7.3万元;农村标准为1.87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加医药费加住院费加其他费用;(4)误工费赔偿金额: ...
2023-12-28 12:04

合同纠纷起诉代理(合同纠纷起诉代理人吗)

代理人签的买卖合同,起诉代理人还是房主与代理人签订合同而出现纠纷时,代理人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单位推举的公民,2、在满足第一条情况下,再看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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