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作为证据吗(微信聊天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么)
2023.12.28 12: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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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微信聊天作为证据吗(微信聊天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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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作为证据吗(微信聊天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么)
法律主观:
当事人与他人之间进行微信聊天的记录同样是属于证据的,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主观:
微信聊天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中的电子数据证据,但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