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了借条没拿对方起诉要欠款(借款还了借条没拿对方起诉要欠款算咋骗吗)
借条没拿回对方起诉我没还钱
借条没拿回来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欠款已经还清。毕竟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作为一种证据予以提供,所以就在这个过程当中提供一定的反驳的证据。
一、借条没拿回来被起诉应当怎么处理?
借条没拿回来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欠款已经还清。在签订欠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1、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
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3年。
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借款事实发生并且存在着还款,那么就应当将对方所拥有的借条收回来。否则很有可能导致对方利用借条再次的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这种情况之下会导致非常麻烦的纠纷。
钱还了借条没拿回来被别人起诉了
还完钱没要回借条被起诉的可以提供还款的实际凭证。如果借款方已经按照借条中的约定完整了相应的还款义务的,需要将已经签署的借条进行销毁,如果没有销毁反被起诉的可以提供还款的凭证也是可以的。
一、还完钱没要回借条又被起诉怎么办?
还完钱没要回借条被起诉的可以提供还款的实际凭证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约定。在对方拒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如果当事人有借条,在追债时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没有借条,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等方面的证据了。但是有些证据的收集并不简单,必要的时候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纠纷。
二、欠钱不还没有借条也不承认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三、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如果借款方已经将款项全部还完的,之前签署的借条自动失效,可以双方当场进行销毁,或者交还给借款人自行处理。如果还款之后没有销毁借条反被起诉的,当事人需要积极应诉并提供还款或者转账的凭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钱还清了借条没拿又被起诉了
法院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来判决案子,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已还钱事实,借款者可能会败诉,需要再还一次钱。建议提交已经还了借款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看到还钱的人的证人证言,出借人跟借款者之间的短信往来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已经还钱的反驳证据。
【法律分析】
债务纠纷是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债务纠纷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不仅直接影响到纠纷当事人的利益,还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有长远的影响。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想赢得官司,必须要先了解债务纠纷方面的基本内容。俗话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债务纠纷官司也是一样,虽然说起来有很多方法和技巧,但是毕竟大部分人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是非常了解其中的程序和问题。所以,遇到债务纠纷官司时,大家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处理,这样才能省心省力,才能最可能打赢官司。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一是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二是涉黑讨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三是自残要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自虐、自残、自杀等方式要债,一般发生在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的案件中。四是霸道拒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其中要钱没有又分真没有和装没有两种情形;二是有钱也不给,看能把老子怎么样。五是恶意逃债。主要指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却采用金蝉脱壳等方法,逃出债权人控制的地域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写了欠条钱还了欠条没拿回来
欠款已经还清了,但是借条没有拿回来,有一定的影响,最好要对方写一个收条,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个人借款存在争议,可以保留银行的转账记录和还款记录,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最好有录音。
一、钱还清了借条没拿回来要紧吗?
已还款但没有收回借条,是很严重的,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并对未归还借条的行为进行说明,一般情况下在还款后,是需要对借条进行归还处理的,后期也可以保存实际的还款证据来进行证明处理。如果现金支付,那只能从该现金的来源以及相应的账务尽全力证明自己已经还钱了。
如果能要回欠条,那最好了,或者是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忘记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条的,有以下补救措施:第一,如果是银行转账还款,可以保留转账凭条;第二,如果是现金还款,可以跟对方谈话做一个录音,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第三,直接去找债权人要求返还借条;第四,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收条,证据已经还款的事实。如果担心将来借条会对生活产生影响,建议可以对还清欠款事项进行公证,以达到法律的保护,也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达成已归还欠款的协议,证明之前的借条已作废。
因此,建议先收集好已将欠款还清的证据,以防止对方重新要求按照欠条进行还款。如果有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是债权人的,以免对方不认可该手机号码归对方所有。
二、欠钱的借条最好由谁写?
借条最好由借款人写,但要注意书写规范。贷款发生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最好准确到日,借款金额应同时用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付款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款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金额较大,可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字。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条做为一种常用文体,其使用是表明双方借贷关系,也是保障履行正常债务关系的最有效凭证。对于借条的书写格式及要领,可按以下方法步骤来做为参考。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规范性。通常借条由三部分组成,标题(即“借条”字样)、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时间组成)部分。其次,要写明借款事项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额,同时要用大写来标明金额的多少。借条不包括还款相关事项,如需则需要另附还款相关协议。另外,对于借条,在书写时应选择较大字号的文字,以防止被恶意修改。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还清欠款后最好要拿回借条,写借条的时候要注意书写规范,最好是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里面的借款金额要用中文和数字共同书写,借款的币种也要写清楚。打印的借条也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容易伪造,易产生纠纷。
钱还清了借条没拿又被起诉了
还完钱没要回借条被起诉的可以提供还款的实际凭证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约定。在对方拒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如果当事人有借条,在追债时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没有借条,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等方面的证据了。但是有些证据的收集并不简单,必要的时候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钱还清了借条没拿又被起诉了
1、法院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来判决案子,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已还钱事实,借款者可能会败诉,需要再还一次钱。2、建议提交已经还了借款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看到还钱的人的证人证言,出借人跟借款者之间的短信往来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已经还钱的反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我钱已经还了,欠条当时没给我,他说回去后撕掉,可是那个人没撕还问我要钱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说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欠款方主张已经还款,那么需要出具已经还款的证据,但还款的证据不一定是要撕毁欠条,可以依据还款时要求对方写的还款说明或转账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还款的证据。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款已还,借条未收,对方又要,怎么办?
如果你还借款时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事就好办了,可以与证人一起去要回借条。如果没有证人在场,这事就不好办了。这就要看借钱给你的人,是否讲信用了,讲信用,可以把钱还给你,不讲信用,再找你要借款,也得给。这事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拿钱准备去还,是否还有其他人知道,或者是否在银行取的钱,还给他时,是否他存到银行了,如果是存到银行了,银行会有监控录像,也可以证明你还给他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