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的流程(民事起诉状流程怎么走)
人民法院起诉流程
人民法院起诉流程,分别是:
1、撰写民事起诉状;
2、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4、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如何起诉
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步: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一、固定证据和准备证据
1.身份证明
能够证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同的案件提供的信息不一样,个人的一般包括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居住证明等;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包括营业执行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基本信息(工商局网站打印版)已经三张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2.证明法律关系的证据
一般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欠条、借条、结婚证、离婚证、结算单、送货单和其他电子证据。
3.辅助证据
转款凭证、货物清单、房屋所有权证书、各种证书等。
二、书写起诉状
1.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则。
2.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通常还要知道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还需要在所属省市的企业信用网打印企业的基本信息一份);
(3)诉讼请求;起诉要达到的目的,要求被告做什么?怎样做。
(4)事实与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求被告做什么或者为什么要这样做,一切服务于诉讼请求。
(5)证据清单:通常法院要求你要提供证据清单,注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第二步 去管辖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就医看病除外)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买卖和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注)一般案件,掌握上述情况都能解决。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去法律规定的法院立案。
第三步:法院受理
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凡是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立案的则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后,七日内交诉讼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第四步:送达传票及起诉状副本
1、最近调解比较流行,一般法院要求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转为诉讼流程。调解日期30日。
2、不进行调解的一般立案后15天到两个月左右发起诉讼安排送达,送达一般电话联系,让被告到法院取走传票,如果被告不去则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
如果以上都无法送达则公告送达。另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给被告送达的同时开庭时间也就确定了。
第五步:通知原告开庭时间
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一定要去,否则有可能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收到不去,则缺席审理。意味着放弃了答辩等权利。
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第六步:开庭审理:
(一)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
原告坐在原告席,被告坐在被告席,一定要看清楚了。书记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现住住址等信息。核实完信息一般书记员会示意法官可以开庭了。
(二)法庭调查:
(1)一般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简述事实与理由。此时,如果你想改变诉讼请求,应及时改变诉讼请求。
(2)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
(3)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询问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案件事实问题。
(三)证据质证
1、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一一列举证据证明,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四)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最后是互相辩论。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五)法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签笔录,看笔录时,只需看自己说的有没有被记录或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每一页都需要签名,并在最后一页签名签日期。
第七步:发判决书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为上诉期,裁定的话,则上诉期为十日。
第八步:上诉
1、上诉按照一审被告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和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缴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二审上诉,也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现实生活中大都是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九步:申请强制执行
1、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则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有二审的则要提交二审判决书。并提供一审时的身份证明信息。
2、一般立案后,15日左右可以查询执行法官是谁,然后与其沟通执行情况。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否则不能启动终结程序,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2)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3)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禁止旅游、度假;
(7)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起诉流程及准备材料
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
3、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
4、如果都符合需要写好起诉书携带身份证、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雀漏基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顷谨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6、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7、开庭审理;
8、法院判决,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9、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准备好所有材料到有管辖权法院去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搜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写完起诉书后的流程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的程序
被起诉之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应诉。如果没有到的话可能会被法院做出缺席庭审,相当于放弃自己答辩的权力,因此如果遇到无法出席庭审的情况要全权委托一个律师出庭。
一、被起诉后要走哪些程序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答辩状提交到法院,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被起诉之后应该积极的应诉,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被告如果没有出席庭审的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辩护权,对于被告来说是很不利的。如果被告真的没有办法出席的也应该全权委托自己的辩护人出席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