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吗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营养费吗
法律主观:
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期间有没有营养费
交通事故是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是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而定的,特别是不同伤害情况所需要支付的标准是不同的,可以向医疗部门咨询相关情况,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一、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吗?
需要支付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二、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3、但认为特殊情况。伤情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说明的,可以乘座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支付应以正式凭证(票据)为依据。的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4、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索赔交通损失费时,有人随意开价,有的则是当时忘记保留发票,事后用连号发票充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相符。当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容易确认。
5、交通费支出的范围:
(1)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
(2)是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
(3)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
(4)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肯定是要赔偿相关费用的,但在进行具体数额和标准的清算时,是需要按照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的,对于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来赔偿的,可以提交相关费用的证明来向要求赔偿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吗
法律主观:
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赔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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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付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交通事故理赔中一般是比照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伙食补助费的2倍计算。当然各地也有不同,根据各地实际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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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营养费赔偿标准
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为一般一天20-40元。
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不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申请车祸的营养费赔偿,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1、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营养费用明细清单:需要医院开具的车祸受伤证明以及营养费用清单,清单中应包含补充营养的具体项目和费用;
2、营养补充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相关的营养补充费用,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或收据,证明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3、车祸事故的证明:需要提供车祸事故的证明,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4、个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保险单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保险公司可能对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或者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的赔付,分情况:
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2、交通事故严重,需要赔偿的由医生给出建议。然后保险公司参照医生的建议进行赔偿,如果营养费超出限额,超出的部分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3、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4、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营养费当然应该由肇事者来承担,也不仅是营养费,交通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是由肇事者来承担的,只不过,肇事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理赔完毕之后到交强险公司报销而已。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当中都有营养费,类似于轻微伤就没有营养费。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如果受害人需要补充的营养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关,则受害人不得就该营养费提出赔偿要求。
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作出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因此,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强险理赔限额
1、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12、丧葬费
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加上营养费一共也没有超过12.2万元,那营养费最终也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可关于营养费当然不是受害者本人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去理赔的,我们自己所购买的交强险是用来赔偿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的。至于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法律上对此没有任何的规定。
交通事故如何索赔营养费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如下:
1、对于营养费的主张,实践中需要通过鉴定程序鉴定营养期,再按照营养费的标准进行赔偿;
2、无法确定营养费标准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3、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并不是必然的赔偿项目,需要经过鉴定,需要有其必要性。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营养期:
(1)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误工期
(1)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年/月/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5)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期:
(1)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营养费吗
交强险中包含必要的营养费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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