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省内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转移。根据规定职工到异地工作,新单位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异地转移需要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会为其办理公积金转移。因此,符合条件的可以将公积金转移到外省。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流程: 1、单位经办人对职工个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进行核实;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提出申请; 3、递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办理公积金转移。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如何办理
公积金换城市了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纳念掘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对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公积金转入条件是:住房公积金高磨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历史缴存的连续性,需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至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或向缴存单位所辖分理处申请异地转移接续。
转出条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历史缴存的连续性,需将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洞核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职工可向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转移接续,本市缴存单位所辖分理处根据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发来的联系函,核实后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并将账户余额及所结利息汇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办理流程详细介绍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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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公积金账户转移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公积金转移需要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办好变更登记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文件,然后拿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