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之后还是可以起诉的。
诉讼时效过后当事人失去的是案件的胜诉权并非诉讼权。
但是对方有可能提出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这时候债务就有可能转化为自然债务,全靠个人信用来决定是否偿还。
丧失胜诉权后原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也就是说法律不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个人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但是例外的情况是如果债务人重新确认了自然债务,那么这种确认是受法律所认可的,自然债权人可基于这种新的确认重新请求法律保护。
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可以重新起诉,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另外,行政诉讼时效期满之后,义务人虽然可以不用履行对应的义务,但如果权利人在提出请求时其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权利人的权利依然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行政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衣服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还可以受理吗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则得不到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过了的救济办法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查证后属实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如果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