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脱性骨折伤残鉴定几级(撕脱性骨折需要多少天)
脚踝撕脱性骨折工伤鉴定几级啊?
法律分析: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撕脱性骨折工伤是几级
法律主观:
撕脱性骨折若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工伤十级。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撕脱性骨折工伤是几级
撕脱性骨折是十级工伤,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撕脱性骨折工伤是几级
法律分析:撕脱性工伤属于十级伤残。十级伤残通常会赔偿七个月的工资。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通常先让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由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右足拇趾挤压撕脱伤。工伤鉴定几级
右手大拇指完全截肢算六级伤残。 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