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等级有几级(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等级一共有几级?哪级严重
一、
残疾分几个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标准一般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100%),然后依次往上推,每级相差10%,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等级划分依据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生活要依靠别人,自己完全不能自理; b. 没有意识; c. 行动不便,各种行动受到限制还需要在床上; d. 完全丧失了社交能力。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需要别人的帮助; b.只能在床上或者在椅子上活动; c. 不能工作; d. 可以进行社交但是非常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需要有人监护; b.可以活动但是只能在室内; c. 从事的职业受限,有些工作做不了; d. 社会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生活可以自理但是自理能力严重受限,时常需要帮助; b.活动范围受限,只能在居住范围内规定.c. 就业受限,有些工作做不了; d. 社会交往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生活可以自理,但是还是有限制,需要指导; b. 活动范围只能在居住地附近活动; c. 需要能力有影响,要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自理能力部分受限,一部分需要别人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影响工作能力,原有的工作已经不能胜任; d. 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日常生活能力受限,活动范围受限,交往能力变弱。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部分能力受限; b. 不能远距离活动; c. 可以做复杂工作,但是效率下降;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生活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能力个人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有所影响;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生活能力稍微有影响; b. 工作、学习能力稍微下降; c. 社交能力稍微受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
伤残鉴定等级共划分为十级,一到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作出结论并送达申请人。根据鉴定等级的划分,一到四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伤残鉴定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伤残,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等;
6、六级伤残,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等;
7、七级伤残,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每级的严重程度相差百分之十。
一、属于一级伤残的情况有以下:
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3、小肠切除≥90%;
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重度智能损伤;
2、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3、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等。
总之,针对出现伤残的当事人应当到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一系列的鉴定,并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和实际提供的材料来最初最终的伤残等级鉴定。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的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具体如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鉴定最低等级是多少级
法律主观:
伤残鉴定可分为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可以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并且享受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等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等级有几级?
法律主观:
伤残等级共有十级。第一级最严重,第十级最轻微。伤残等级不同,赔偿的种类和金额也不同,第一级的赔偿最多,第十级的赔偿最少,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当事人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工伤职工的工资和个人的伤残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