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
欠多少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欠债无论多少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目前财产保全对金额并没有做规定。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一、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就是利害关系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或者起诉的同时,抑或起诉后法院裁判生效之前,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院裁判生效后得以顺利实现(简而言之,就是能够顺利执行得到财产),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的行为。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时,可能错误申请将会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而应当提供的保证,或者被申请人为了避免自己特定的财产被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采取的保全措施而向法院提供的保证。
二、财产保全好处:
财产保全很重要,在财产保全阶段保全不到财产的,一般来说,裁判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里能执行到财产的概率就非常的低,绝大多数是没有希望的;保全所得财产,在执行阶段执行申请人能够足额得到手的也不多。因此,当事人打官司,对申请财产保全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法院对财产保全工作也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佳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财产保全的利与弊
财产保全的利与弊相关内容如下:
一、利
1、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当被告或被申请人有财产纠纷时,财产保全可以帮助原告防止被告或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确保司法公正:通过财产保全,可以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防止被告或被申请人利用不当手段影响裁决结果。
3、减少诉讼成本:财产保全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因为一旦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被查封、冻结,原告就不需要再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去追索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弊
1、被告或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财产保全会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为他们的财产被查封、冻结,导致他们无法正常使用这些财产,甚至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正常经营和生活。
2、被申请人承担的风险:如果财产保全错误,被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因为他们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财产。
3、对申请人权利的限制: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权利限制,如不能随意变更财产权属等。
4、对申请人利益的影响:在财产保全期间,如果申请人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财产,可能会对其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财产的含义
1、财产是指拥有金钱、物品、不动产等物质财富,通常被用来表示一个人或团体的财富和资产总和。这些财产可以是实物、金融资产、房地产等,也可以是知识产权、股票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
2、财产可以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指的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私有物品、房产、土地、车辆等。共同财产则是指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的事业等。
3、财产可以用于日常生活的消费、投资和储蓄,也可以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除此之外,财产还可以用于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
4、财产的价值可以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也可以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升值或贬值。例如,房地产的价值可能会因为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而波动,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价值也可能会升值或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