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和解协议有效吗(交通赔偿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被告也未提及或主张协议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或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故该协议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效吗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的赔偿协议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因素导致协议被撤销,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认定双方责任及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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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且合法的基础下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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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后签订赔偿协议是否可以反悔?如果协议是真实意思表达,且没有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视为有效,不可以反悔。如有违法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没有特殊的情况,这是不可以的。 调解协议书 是法院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是可以撤销的,即可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调解的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法律分析: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
只要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和结果不违反法律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此类协议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就不得随意反悔,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并且在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对于迅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扩大损失都十分有利。同时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更具有公平力,避免当事人一事久拖不绝,缠诉缠访。
只要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和结果不违反法律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此类协议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就不得随意反悔,自觉遵守和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以证明双方就该交通事故赔付事宜协商一致。如果事故双方在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过程中,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一、事故的一方需不需要负担责任,需要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判断:
1、行为人有没有违反道路和交通安全的相关的法规,行为人有没有逆向进行行驶,这样就有可能会违反道路交通的安全上面的规则;
2、行为人的行为有没有直接导致损害的结果,要明确摔倒的原因,要是因为驾驶的技术出了问题,那么就不该把责任归到另外一方;
3、看行为人违章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产生了多大的作用;
二、交通事故定责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以证明双方就该交通事故赔付事宜协商一致。如果事故双方在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过程中,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通常是指,在道路上,车辆由于过错或者意外等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事件。除此之外,交通事故不仅可以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况下,由不特定的人员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签订协议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签订协议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
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我认全部责任,我们签定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会提出跟受害者私了的决定,要求跟受害者签订协议书保障他们的权益。尤其是在责任划分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书相当于合同,合同的话主要符合其法定的生效要件即有效,即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且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果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和解协议,没有不同意见,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途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责任划分后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就是说双方基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已经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争议的情形。但是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双方私下签的 交通事故调解 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1、双方私下签的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具有法律效力。 2、 交通事故当事人 就 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争议请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调解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第二,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二、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期限规定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 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 交通事故处理 (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