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轻伤必须被拘留吗(伤情鉴定轻伤的标准)
鉴定轻伤后必须抓人吗
鉴定轻伤后不一定抓人:
1、如果是轻微伤,且得到对方谅解,一般派出所不会不拘留;
2、被打者不接受调解的,打人者就可能会被治安拘留。
打架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综上所述,鉴定轻伤后不是必须抓人,仅仅凭轻伤鉴定,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的,还要有其他充分证据指证才会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需要判刑吗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后是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客观: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别人打伤了 法医鉴定为轻伤 派出所是否应该抓人
对于伤害案件,接报公安机关,应该根据案情进行审查,对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立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如你所说,你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并且如果他伤害你的证据确凿,能证明确实发生了伤害案件,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及时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说到的在伤情重新鉴定期间,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在客观上来讲是说不通的。因为在报案之后,受案公安机关已经通过伤情委托鉴定得出了轻微伤的结论,这就说明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即便此时,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也不应该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也就是说他仍应处于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鉴定结论认为确实不构成轻伤了,那么案件就转入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该调解的调节,该行政处罚的就行政罚款或拘留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