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涉及合同诈骗(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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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签订合同之时,相对方履行之时行为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取得财物之后积极投入生产等,并没有隐匿逃逸、奢侈消费、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仅因为客观经营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可以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理清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行为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生合同纠纷,被对方起诉诈骗罪,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理清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行为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行为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行为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的。”

二、量刑标准

依据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最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基础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现将部分省、直辖市的《实施细则》汇总如下:

三、辩护观点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明确的侵占他人财物目的性。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构成本罪。案例,行为人之所以无罪,就是因为法院认定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有人会说,主观上的东西,说了法院也不会信。所以,主观目的的认定不能仅依靠行为人的口供等言辞证据。主观表现都会通过客观行为反应出来,通过客观证据来映射出主观表现才是该事实认定的方法。

如果在签订合同之时,相对方履行之时行为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取得财物之后积极投入生产等,并没有隐匿逃逸、奢侈消费、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仅因为客观经营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可以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主观故意不能倒推。不能一出现有大额财物未返还或者合同未履行就直接推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法律规定了构成犯罪的5种情形,本法条采取的是罗列形式,所以指控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要归结到上述5种情形中的一种。

1.针对“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要审查是否为虚构的不存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未经他人授权,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针对“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提供虚假的票据或者虚假担保。其中票据要行为人明知使用的是虚假票据。近几年,有很多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民间流传甚广,认可度非常高,使用该票据并不是以承兑为目的,而是作为流转的支付手段。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票据为真实,不论最终出票单位有无实际支付能力,均不应认定为虚假票据。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票、本票等可以查询其真实性。

虚假产权做担保的,其中可能涉及到两种:一种是虚构的产权,并不存在。另外一种是民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法律规定,如果在一审民事判决之前取得产权人的认可,则处分人可以取得处分权,则该担保既有效。担保行为一旦有效,也不存在犯罪问题。

针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行为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主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时,或者相对方履行义务之时有没有履行能力。主要可从经营情况,资金流转,资产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必要时,辩护人可以进行相应举证,证明当时当刻,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而排除犯罪。

针对“收受对方行为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情况,主要看行为人有没有更换常用手机号码,有没有变换住址,合同相对方能不能联系到,双方有没有进一步协商等。

针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的”,这种规定就是兜底条款,即本法条列举之外的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其他情况。主要区分虚构事实与夸大事实。虚构的是不存在的,凭空捏造出来的。夸大的事实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为了达到签约的目的,进行一定的加工美化。其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而是提高签约率。很多广告都存在夸大效果的情况。这也是罪与非罪的区分所在。

(三)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基于其陷入错误认识

这一点通常是辩护人最容易忽略的辩点。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被害人被骗,被骗后自愿交付财物,如果能够证明被害人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而是为了追逐高额回报、商业回扣或者其他目的,那么可因合同诈骗证据链条断裂而不构成犯罪。

(四)是否为单位犯罪

从几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可以看出,如果认定单位犯罪,那么相关个人的刑期会相对较低。

主要是看单位主体是否合法成立,有无正当经营业务,涉案的业务是否为单位集体意志,即是否为单位决策层集体决策,合同签订是否为单位利益,取得款项是否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履行等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等等。

四、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订立合同,是区分合同诈骗与诈骗的重点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合同还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等。本罪中的合同性质应当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很多企业操作不正规,经常性使用电子邮件、QQ聊天工具、微信等联络经济合同事宜。有的小企业则多采取灵活便捷的口头方式订立合同。所以不论合同的形式是否为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合同,均为本罪中的合同。

如果涉案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那么,如果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否必然构成诈骗罪呢?我认为,此罪与彼罪的证据体系不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证据,不能单纯的认为非此即彼。

2.行为人是否在履行合同内容有关的事宜

如果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者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之后,实施相关行为,因没有涉及合同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亦或行为人虽然与相对人签订了合同,但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所签订的合同并不相关,则也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

所以,合同诈骗罪要求是在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使与合同约定内容有关的权利义务时发生。

五、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关于刑法有句俗语:有救济,无刑法。

这也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刑法的谦抑性。早期经常会有使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情况,最高检、公安部多次发文,对该情况进行纠正。情况有所好转,但目前在个别地方也偶尔存在。这就需要律师针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深入剖析,进行有效辩护。

经济纠纷,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二是经济侵权纠纷。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看目的,经济纠纷是为了完成经济活动为目的,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看表现,经济纠纷即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诚信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而合同诈骗则是虚构身份、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履行能力。

最后看取得财物之后,经济纠纷是违约,行为人积极协商应对,实在无偿还能力时,依法申请破产。不隐匿财物、不逃逸、不奢侈消费。合同诈骗则是逃逸、隐匿、转移、奢侈消费等。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犯罪 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 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 合同诈骗罪 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关于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形,法律方面规定有五种,其中就包括以虚假的单位或者 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行为。而此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还是直接故意,同时还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才行。另外,考虑到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之间也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因此需要仔细区分。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是行为人从签订合同时起就具有骗取的动机和目的,合同诈骗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条文发生的纠纷,最主要的就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是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是由于一些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不均匀导致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2、客观构成不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落实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便会销声匿迹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履行合同,更不会归还财产或赔偿对方那个损失。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合同诈骗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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