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开庭流程(民事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和费用)
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
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二、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1、收到起诉书后开庭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受诉法院的排庭时间进行具体安排。但是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若是适用一般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对于不满足法院立案条件的,起诉请求就有被驳回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通常情形下法院开庭审理案情的流程是既定的,这些流程不仅是案件当事人需要遵守,审理案件的法官等也是需要遵守的。若是司法职员在适用错误程序的情形下审理案件,将极有可能导致审理的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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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过程,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诉、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质证也属于一种辩论。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往往并不需要太多辩论。民事案件比的是谁的证据更充分,更有证明力。一、宣读法庭纪律
开庭前,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一般如下: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指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二、开场白
读完法律纪律后,审判员(即法官)会讲一段开场白,例如:
审判员:某某法院今天就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某某独自审判,书记员陆某某担任记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询问是否回避
开场白后,法官会问原告,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所谓回避,意思是,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的,例如法官是对方当事人的爸爸或者舅舅等,原告如果申请回避,可以回答:“申请。”不过,一般开庭,都是回答:“不申请。”问完原告,法官会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一般被告也回答不申请。
四、询问材料是否收到
过后,法官会问原告,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原告一般回答:“收到了,明确的。”问完原告法官也会问被告同样问题。
五、法庭调查阶段
(一)原告陈述
首先法官会让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而原告一般只要把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读一下就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庭时又有新的诉讼请求要补充,可以在读完起诉书后,进行补充。例如对法官说:“原告需要补充一下诉讼请求,作为第三点,由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1万元。”如果原告要改变诉讼请求,例如原告要求子女和原告生活,后来要求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可以读起诉书前,直接说:“原告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然后继续读起诉书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
(二)被告答辩
当原告说完后,法官会对被告说:“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而被告一般答辩的内容就是不同意原告的要求,并陈述理由,例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反对,并提出双方感情非常好,一个月前还去度蜜月。再如原告要求和小孩共同生活,被告提出原告没文化,而且有传染病,而且没有工资收入。
(三)原告举证
当被告说到没话说的时候,法官会要求原告针对刚刚讲的话进行举证,即提供证据。
这时候,原告要读出证据的名字,并说明该证据打算用来证明说明事实,在说完后,需要将证据拿给法官,(这时候要离开座位)例如原告有3个证据,第一个为结婚证,第二个为出轨证据,第三个为房产证。原告一般要说:“原告的第一组证据为原告和被告的结婚证用来证明原告、被告系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接着离开桌子,将结婚证递给法官。
这个一般在准备起诉状的时候就准备一份证据目录,将证据明细列好,第一组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页数,页码等_标好。_
(四)被告质证
法官看完后,会对被告说:“被告进行质证。”所谓“质证”,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如果证据是通过进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等侵害隐私的方式取得的,此类证据就是不合法的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真实性是指,证据是真的,不是伪造的。例如,原告提出一个借条是由被告签字的,被告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借条中的签字不是被告所签,而是原告自己签的。”
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打算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关系。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原告只有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才能证明相关事实,但是原告却拿出被告借张三钱的借条用来证明被告也借了原告的钱,但是从逻辑上讲,被告借了张三的钱,不代表也会向原告借。
作为被告,可以对某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异议,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真实性有异议,也不需要对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因为证据不是真的了,就不需要讨论是否合法。
当被告对原告的第一组证据质证结束后,法官会让原告出示下一组证据,原告的流程同上,即说:“第二组证据是和......,用来证明......”
当原告证据都出示后,并且被告都进行质证过后,法官会让被告提供证据,再由原告进行质证,其程序也是同上。
当被告的证据出示完后,法官会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还有无补充?”
如果双方都没有,原告回答没有,被告也回答没有。
(五)法官问话
之后,如果法官认为还有事实需要查清,法官会问原告一些事,问完后,再问被告一些事,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官的提出进行问答。如果法官也问完了,或者法官根本没有问的,法官会接着往下,法律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六、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也是一个关键阶段,但是相对于简单案件,在这个阶段,法官让原告发表辩论的时候,原告的代理律师一般会简单的讲:“请求法官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而当法官让被告发表辩论的时候,被告律师一般回答:“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案子比较复杂,原告需要讲的多一些,例如如果原告要和子女共同生活,原告可以陈述:“被告工资低、文化低、而且存在出轨行为,不利于子女共同生活。”然后将工资有多低,文化有多低,如何出轨的具体事实按顺序,一点一点讲出来,不过如果讲多了,法官可能打断,让当事人简单点说。
当原告讲完,被告也需要针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
当双方当事人辩论结束后,法官会说,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七、最后陈述阶段
这个时候,原告一般也就是说:“请求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一般也是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双方当事人没话讲的时候,法官会讲:“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退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退庭。”
八、退庭后核对笔录
当法官宣布退庭后,就意味开庭结束了,当事人可以站起来了,这个时候,书记员会打印出庭审笔录,需要由当事人签字,不过签字前,当事人需要核对一下,有没有打错字。如果有律师在场,可以请律师用手机把笔录拍一下。(律师可以带手机,当事人不给)留作以后再有纠纷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很多开庭时讲的话以后在判决书中都看不到。如果还要打官司,需要搞清楚开庭时双方讲了什么。
END
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
民事开庭程序的步骤
民事开庭程序的步骤,在生活里面也许会遇到民事纠纷,当我们寻求法律的援助时可以选择一些专业的机构解答自己的问题,相对而言比较好一些,以下是民事开庭程序的步骤
民事开庭程序的步骤1
民事开庭程序5个步骤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的民事开庭都要按照以上五个步骤来进行,原告被告都需要弄清楚的问题,只有进行完这五个步骤案件才能得到最终的判决,才能完成案件的审理,对判决结果不认同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开庭程序的步骤2
一、民事开庭程序步骤是什么
1、民事开庭程序步骤是: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
(5)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民事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民事开庭后下判决书时间如下:
1、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判决;
2、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以内判决。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民事开庭程序的步骤3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过程分为哪几个流程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