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同居关系,有孩子已成年)
解除同居关系到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双方自行解除,不需要去哪里办理。但是如果同居的双方有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之类的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
解除同居关系有不同的情况: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法律规定如下:
1、没有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在当事人结束同居行为时自行解除。
2、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因同居导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婚前同居财产归属问题处理如下: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前同居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处理如下:
1、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
3、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双方涉及到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并生育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及双方生育的子女就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予以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一方没房不搬出怎么办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找租房或者暂时住宿的地方,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分开居住即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果是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而另一方不愿意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没有结婚证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主观:
没有结婚证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也不需要签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分析:同居关系如何解除:第一,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第二,一方有配偶的同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依法定程序解除同居关系;第三,双方都有配偶而同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依法定程序解除同居关系。与第二种情况相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可以怎样解除
一、同居关系可以怎样解除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 ,并到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 诉讼 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 ,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 非法同居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 处理。 (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一)对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 法规 定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对于当事人之间要想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来处理此事。 (二)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在配偶方提起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 财产分割 及 子女抚养 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四)对事实婚姻,上面已经谈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第一种方法,可以双方自行 解除同居关系 。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 子女抚养 的情况。第二种方法,则需要提交 起诉状 、原告方的 身份证 原件、 夫妻共同财产 的证明(如需 财产分割 的)、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 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情侣之间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分析:可自行协商解除。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我国民法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情侣之间可以协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情侣之间若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而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一般情侣是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可以自行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同居关系如何经过法律解除
法律分析: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第一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