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欠钱突然离职怎么办(员工欠钱追债电话骚扰公司)
员工无故离职怎么处理怎么发工资
用人单位有义务结算该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按照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不论是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后离职,还是无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算该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劳动者法定离职手续是指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无故擅自离职,则违反了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就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向其发一封EMS,外封上注明是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如果没有人签收,保留相应凭证,进行公告解除。此类离职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劳动者主张赔偿责任,并可在用人单位向其结算的工资中抵扣。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突然离职怎么处理
通知员工到岗。用人单位遇到员工自动离职时,建议还是要按照程序去通知员工及时到岗。因为一般员工自离,都是没有履行任何离职手续的,没有离职手续,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是续存阶段,假如用人单位不通知员工上班,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在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需要继续支付工资、购买社保等。
出具解除通知书。假如经过用人单位的正式通知,员工都还是不来上班,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依照法律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以旷工为由,也可以以其他理由去解除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书及时送给员工。
结算工资。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工资结算的金额最好是直接写在离职审核表中,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员工自离,用人单位不能弃之不顾。有些用人单位以为员工无缘无故不来上班了,就代表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成功解除了,其实事实不是这样的,只要任一方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代表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续存阶段,双方的劳动关系续存之间,用人单位就还必须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还会增加一些额外的风险。
员工自离,用人单位不能不发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觉得,员工自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的工资也可以不发了,这样做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员工虽然没有上班,但是假如双方的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员工付出了正常的劳动,或者是员工的工资是次月发放的话,就会存在工资未付完的情况,假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未结清的工资,就可能会涉嫌拖欠工资,有可能会引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