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怎么找担保人(欠钱不还怎样起诉对方 怎么立案)
借款人不还钱,也有担保人,银行该找谁?
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担保人,都还不上钱,作为银行这个债权人来讲,自然是要两个一起找了,借款人和担保人,谁能把这笔钱还上,对于银行来讲都是可以接受的。至于还钱之后,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务问题,那就与银行没有关系了。
银行找谁,关键问题是什么时间找?什么情况找?
如果银行在你主合同到期担保期间六个月内找你,你的担保法律时效还在,这时候银行要起诉你,或者仲裁你,你依然要履行担保义务,即使你没有能力还款,法院也会把你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或者冻结你名下所有财产而且还会限你三高;如果银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找你,你的担保法律时效已经过期,按照法律规定,你的担保权自动失效,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我表达的问题核心在于,你在签字担保的时候,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如果你约定了期限,从法律上来讲,你只履行你担保期间的义务,如果你在签担保的时候,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主合同到期后,超过六个月,谁找你都没有用了,因为法律规定,你属于免责了;
银行在借钱之处,为什么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呢
就是怕借款人还不上钱,所以才要求提供担保的。大多数时候,我们去银行办的贷款都是抵押贷款,这个就是法律上说的物保,等到后面借款人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则银行起诉借款人,将借款人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拍卖来偿还贷款。
你这个是属于人保,也就是银行在无法向借款人收回借款时,会将你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你们双方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在你们都无法偿还的时候,银行将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你们双方名下的财产。如果名下都没有财产可以清偿债务,那么你和借款人都将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即使你一毛钱都没有拿过,也要承担与借款人同样的责任。当然,如果你可以偿还这笔借款,那么在你偿还之后,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这时候债务就变成你和借款人之间的债务了,由借款人把钱还给你。
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这种担保是让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如果想追索债权,他必须先要去法院起诉借款人,最终在借款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去追索担保人。借款人无法清偿的前提要求必须经过法院的有效判决,同时法院执行庭已经接受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且最终做了强制执行的动作,但是仍然没有帮助债权人拿回有的债权和所享有的权益。
连带保证责任。这种担保方式其实就将欠款人和担保人置于同一责任的基础上,只要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无法收回借款,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追偿债权。此时债权人可以有三个选择,被告可以是欠款人,也可以是担保人,也可以是欠款人和担保人。这种选择是由债权人自己来决定的,他的决定基础肯定是谁有钱就起诉谁。当然一般债权人都会选择起诉担保人,因为欠款人如果能还款或者愿意还款,那就不会欠款逾期了,而担保人一般都有著经济偿还能力,所以起诉担保人是一个最简单最容易的追回欠款的方式。
正因为现在法律是比较明确的,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要求借款人找寻担保人时,签署的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方便未来银行追讨债权。作为担保人事先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要最后将债务变成自己的,让自己变成债务纠纷的义务承担方。
所以说,不要轻易的替他人担保,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形成一个观念,就是你所签下的每一个字都应当慎之又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所签下的每一个字,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款人不还钱,银行什么情况下可以找担保人
担保人要看它是一般担保还是共同担保,其次,它是否在担保人的担保期内 还有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质担保的问题。 即保证人应在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并优先启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不需要偿还所有债务。
当贷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自然有权向保证人追偿贷款还款责任。当贷款人被银行起诉而被列入黑名单时,如果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自然会将其列入黑名单。
因为我国证券法第17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就担保方式达成一致或协议不明确,应根据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当贷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向保证人追偿并没有错。贷方起诉担保人与贷方起诉贷方没有什么错。 银行同时将担保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