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欠钱怎么处理的
“网红带货”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网络直播带货也给各个参与的人员与平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但是与此同时,各种由于“网红带货”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某些网红由于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之中存在各种违法和违规的行为,所推销的货品的质量也是良莠不齐,也导致了许多消费者向“网红”索赔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网红”们应当怎么样保护自身的安全,在不违法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之下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下文中,笔者从几个主要的方面简要讲讲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1,定义
“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或长期持续输出专业知识而走红的人。
“网红直播带货”是指某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在网络实时交流之中对某些商品进行宣传,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信任资本,对商品的销售进行刺激,促进某个或者某种商品消费的行为。
基于上述的定义,“网红直播带货”其实是一种营销方式,商品的销售者为了自身商品的销售,与某些具有社会影响力和一定的社会信任资本的人展开合作,由“网红”负责对商品进行推销,商品销售者负责销售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
2,网红的主体身份
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合作
“网红”以自然人身份与商品销售者进行合作,以其自身拥有的流量和影响力对商品销售者的商品进行推销,提高商品销售者的销售量,为销售者赚取相应的利润。在这种情形之下,“网红”和商品销售者之间成立的关系主要有两类:
雇佣合同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品销售方与“网红”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约定“网红”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和信任资本为商品销售方的商品进行推销,“网红”付出自己一定的劳动而商品销售方给予“网红”相应的对价。
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商品销售者与“网红”签订《委托合同》或者《委托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商品销售者委托“网红”在进行网络直播的过程之中,对商品进行宣传,促进商品销售。商品销售者给予“网红”相应的费用。
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五千,商家起诉退还服务费,最终的结果如何?
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涌现出了大量的网红,许多的网红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吸金能力都不亚于一线明星,直播行业的火爆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加入直播带货行列,但是事实证明想要进行直播带货不仅仅是主播有名气就可以,网上已经爆料出了许多的明星出现了直播带货翻车的情况。近日有媒体爆料,港星陈小春在某次直播带货中翻车,仅仅有5000元的销售额。
据悉,在此次直播带货当中,商家用51万元的价格签下了陈小春和三名网红一起进行直播带货,本想利用陈小春的名气提高自己产品的销量,但是没有想到最终直播间仅有5000元的销售额,无奈之下,商家只能起诉陈小春所在的负责推广的传媒公司了,最终法院判决陈小春方退还41万余元。
正所谓隔行如隔山,对于明星们而直播行业并不是他们熟悉的领域,在直播领域进行带货消费还是大众们对他们的情怀,当这些情怀耗尽时这些明星们也就彻底的凉凉了,所以还是希望明星们能够远离直播带货回归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当中,为我们贡献出更多精彩的影视作品。
网红带货哪些情况要负刑事责任
直播带货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主播需要担责。直播带货是指商家向主播支付服务费用,让主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通过其影响力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服务。由此可见,网红带货的本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其中直播带货的主播符合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于广告代言人,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假货,直播平台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