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程序(诉讼财产保全详细流程)
起诉前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需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或金额等,需查封不动产的的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财产保全费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申请人应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等的财产进行担保。如果由案外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本人必须亲自到立案庭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等的财产进行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应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承担因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风险,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佛山南海法院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都有什么流程?
一,财产线索一式两份
1、需要写明每套房产或者其他财产的保全价值。总数加起来不得超过起诉的诉讼标的。
2、写明协助执行单位。如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如果是房屋写明房屋面积、坐落位置可以从司法拍卖网上了解该房屋的评估价值。
4、写明提交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时间。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式两份
1申请书标题记得写明“诉前”两字。
2、落款时间记得先不填。看法院老师如何安排,避免因法院排期问题,导致重新提交。
三、起诉状一式两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四、情况说明一份两份
1、保全的财产如果无查封或者无抵押需要结合司法拍卖网相邻房屋的评估价值确定该房屋保全价值。(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屋多轮查封或者抵押则有时可以不提交)。
2、有时法院会让提交紧急情况说明一份,主要内容是被告可以能会有转移财产等紧急事项。
五、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一式两份)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包括其他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委托手续(一份复印件即可)
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可以到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复印委托手续)
七、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件。或者派出所打印的户籍信息。(一式两份)
八、需要保全的财产信息(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为复印件)
1、房管局查询房屋信息(合同备案号、不动产权号)
2、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房屋查封、抵押信息。(自己写明抵押和查封信息可以让工作人员在手写部分盖上章)
3、目前惠济、二七、金水、管城、中原五区可以互查五区房屋查封、抵押信息。目前经开、高新、郑东新区的房产需要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九、担保材料一式两份
1、担保函(银行等金融部门可以用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函做为担保。)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3、其他抵押材料
拓展资料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讼后财产保全流程
法律主观:
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的流程为: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