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放弃财产(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后还可再起诉对方吗)
离婚协议放弃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离婚放弃房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但是对方存在欺诈的、胁迫的、隐藏的、转移的、变卖的、毁损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
一、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1、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仍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自愿放弃财产怎么写
法律主观:
离婚自愿放弃财产协议书要写明以下内容: 1、先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写明双方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协议离婚; 3、自愿放弃财产一方的明确表示; 4、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
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的,比如说双方性格不合等等。那么就有一些人会说对方主动放弃了财产而离婚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是否会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呢?夫妻财产就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范围内的财产。离婚时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形式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协议离婚,也可以协议不离婚,但夫妻双方都必须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中符合离婚条件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这就需要当事人协商。如果一方自愿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另一方就要履行约定了。如果说没有任何约定或者是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反悔。在此,我们可以建议到人民如果一方签订的婚后财产协议中存在对财产进行约定或其他特殊约定情况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与合同证据进行证明,并依法作出判决。
2、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即可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该条规定了离婚自由。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比如离婚协议中明确是自愿离婚,但夫妻之间并不存在生活琐事,所以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也无法判断;有的离婚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了其他形式的离婚诉讼,这也不能认定为是当事人自愿离婚;有的离婚当事人签订离婚调解书后,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及法律行为前私自撤诉后又反悔重新则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如经济赔偿)无法兑现或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等约定无效时,甚至还会对自己不负责等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也是有可能发生离婚离婚后不能对对方提出要求分割财产。
离婚时对方自愿放弃的财产,法律不支持这种放弃行为,法律不支持这种单方面放弃的行为。也就是说离婚后,夫妻俩在没有约定财产分割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取得财产时各自所有的其他合法收入及积累在个人名下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对方自愿放弃行为而全部或部分归属于对方合法取得或者是取得收入及积累所有。但如果当事人想请求则可以请求但对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要求这种自信可以表现为对婚姻的信心,可以体现对离婚的意愿。但是这种自信并不能作为离婚分割财产的理由。即使双方签订了放弃财产的协议,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就协议中所约定的婚姻关系解除后对夫妻关系财产的分割等达成一致,此时因离婚所产生的争议就仍然存在。因为只有具有离婚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才能确定双方之间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存在了结婚关系和婚姻关系之间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等协议。
离婚协议一方放弃全部财产
法律主观:
一、 离婚协议 内容放弃所有财产是否可行 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书 放弃财产可以的。 二、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 债权债务 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 婚姻登记 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 强制执行 效力。 协议离婚 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 离婚 ,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 判决书 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 诉讼 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 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一般都会选择通过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选择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手续,如果双方对于 离婚财产分割 没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离婚,如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进行诉讼 维护合法利益。选择适合的途径进行离婚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女方离婚放弃夫妻共同房产财产三年后还能要回来吗?你好
根据我国的法律,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对家庭的贡献程度,按照合理的标准分割。
如果女方在离婚时主动放弃了夫妻共同房产财产,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了这一意愿,并且完成了房屋过户行为,那么在离婚后就不能再要回来了。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而且是女方自愿的选择。
当然,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在放弃房产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正常情况,或者男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隐瞒、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那么女方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财产分割的部分。
山东临沭: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 事后还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一方自动放弃房产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是不能反悔的,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同意的,如果一方是自己主动放弃房产,则应当视为有效约定,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只有离婚后存在胁迫或者欺诈情况,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1、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1)当夫妻之间就财产有协议的,根据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2)当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按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
以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双方同意,中就财产约定不明,能产生效力的财产按什么方式来分割
(1)协议离婚但分割共同财产约定不明:
当双方都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已经没有必要,夫妻为了早些拿到,早些解放出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没有详细将财产及处理方式写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仅写“已完毕”的字样,而后因财产分割履行过程中反生纠纷。当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就等于否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只要协议形成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院也不会轻易地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这种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比较笼统,只要是对孩子抚养及财产作出明确的约定的,对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的协议,对当事双方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遵守。
(2)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按什么方式来分割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要求对子女的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孩子的抚养不会遗漏,但财产很容易遗漏。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夫妻共同财产长期在一方的掌控下,另一方根本就不清楚详细情况,就可能存在对方故意隐瞒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离婚协议如何认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款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1)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是谁的,没什么争的。
(2)婚前支付的房款,谁支付的,房款就是谁的。
(3)婚后月供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一般均分)。
(4)房屋升值部分如何分割:法院(外地法院不统一)一般的处理是:婚前首付及月供款与婚后月供款形成比例,用此比例计算升值部分中,所应占有的份额及婚后月供所应占有的份额。
5、一方婚前以按揭额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升
综上所述,离婚时放弃财产后可以反悔,不过得有胁迫、欺诈情形的,可以反悔,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夫妻一方放弃婚内所有财产怎么做
个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可以协议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1)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5、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会由双方平均分配,而婚前财产则仍为各自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夫妻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