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打官司输了怎么办(律师打官司收费标准)
律师打官司赢了输了怎么给钱
法律分析:打官司打输了,律师还是会按照当初的协议进行收费。律师在接受案件前,会和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协议中会约定律师的费用是如何支付的,约定打官司必须打赢才收取律师费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即使打输了,也必须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律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法院打官司打输了输的律师会怎样
法律主观:
律师打官司输了一般是还要收费的,风险代理律师有合同特殊约定的则不收费。败诉具体律师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如果打官司输了属于律师的过错,可以与律师协商,酌情适当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如果因为律师过错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因素有具体花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 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输了官司对他有影响吗
委托律师打官司,万一输了对律师是有没有影响的,律师费也不会少收;而所有的委托律师的合同都会注明诉讼有风险,不可能承诺肯定的胜诉的条款。但是对于委托律师具有违背委托人行为证据的,可以投诉、诉讼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找律师打官司但是败诉了,可以要求律师给个说法吗?
如果找律师打官司最后败诉了,是可以要求律师给一个说法的。但是要知道在一个案件中即使败诉,其实律师的责任是非常小的。因为要提供法律支持,而证据也需要自己来提供。而且大家都知道在一个案件中,一般律师的存在只是存有辅助作用。可以帮你在法庭上进行辩驳,也可以在法庭上为你说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话,但是并不代表上了法庭,请的这个律师就一定要包赢。输赢本就是常事,如果对方的证据和相关的措施做的非常的足,而且准备工作也做得很到位,会有败诉的现象也是情有可原的。无法保证结果
没有任何一个律师敢保证,自己所打的每一场官司都是百战百胜的。也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不会经历败诉,所以也可以看到即使有败诉等现象出现,那仅仅只是证据提供不足。如果证据完全有利于自己,那么案件也许就能胜诉。所以也可以看到在一个案件中,其实律师并不是完全能够保证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
因为这其中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发生。所以也可以看到世事无常,千万不要因为输了官司就觉得这份责任应该由律师来背。因为律师只是客观的陈述相关的案件以及法律条文,让自己站在有利的层面上去与对方对话。而且也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要自己来拿主意。陈述案件输赢结果
如果认定的事实而且依据有问题的话,律师可以给出相关的建议。一般情况下在开庭之前律师都会分析出该案件输赢的结果,把两种风险全部都陈列出来。如果在听了陈列结果之后,依旧选择开庭,而最后导致案件失败,那么最后的结果跟律师是毫无任何关系的。
委托律师官司打输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如下:一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二要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 请律师费用 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四要授权明确。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五要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儿不心疼。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其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 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官司打不赢律师费怎么付
官司打不赢律师费怎么付:
1、当事人在找律师时,应当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然后律师事务所会和当事人达成协议,在这个协议里面,会写明律师事务所如何收取费用,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的,那么官司打输了,律师事务所就不能收取律师费,当事人没有和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的;
2、即使官司打输了,当事人还是需要按照协议支付律师费,不能因官司打输了,就不想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律师法还是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的,不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当事人还是不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律师费。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法必须按照规定收取的,需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按照指导价收取律师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按照市场调节价执行,其中市场调节价可以考虑以下主要因素来确定律师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找律师时,会和律师事务所达成约定,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的,打官司打输了,可以不支付律师费,未达成风险代理的,即使打官司输了,也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当事人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我的案件证据都有,律师在一二审都输了,该怎么办?
你可以将证据提交到高级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应该律师也会给你这个建议!
我们客观的讲啊。一个律师的生命和生涯非常的重要。很多人下面说律师套路你。我不知道你这个案值到底有多大,律师需要套路你。我相信你的律师费应该没有多少钱。总不会几百万吧?所以律师不会拿他的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当然我只是说可能也不排除绝对。
为什么一审和二审律师不让你拿出证据呢?
我分析是这样的。可能律师会觉得即使你这个证据拿出来。也是不够充足的。可能法庭也不会采纳的。或者采纳了对事实认定啊,判赔啊,都没有任何作用。所以。律师在一审二审没有拿出来。而且就像很多人说的,法庭上是讲究证据的。如果你的证据充足的话,一审二审必胜的话,我相信律师不会说把一个必胜的官司,打成必输的官司。
在最后的时候,为什么向高院提起申诉?
是想通过提交新的证据获得再审。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有新的证据并对案情有重要的影响的话,才会获得再审。所以如果高院最终采纳了你们的证据并且发回重审。那说明确实像你说的,律师隐瞒了重大证据。那这个律师的职业生涯也结束了。而且也会涉嫌妨碍司法公正。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如果高院没有采纳你们的证据。这说明律师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那就是这个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先的判决。现在这个社会对律师有很大的误解,总是认为吃完被告吃原告。律师也是一个职业,也有职业生涯。没人会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而法律又是一个专业的领域。不是我们普通人看了几本法律书。就能胜任了。当然了,最后预祝你能够申请再审成功。
当然最后你还有最后一道救济途径。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申诉。但是前提也是要你有新的证据,而且能不能批准也是由检察院作出决决定的。也是一次就完蛋。如果都被驳回那你的。申诉途径彻底被你关上了大门。最后预祝你成功。
如果请律师打官司打输了怎么办
无论是先找法院还是先找律师,首先明确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明确诉讼请求。
通俗地说,诉讼请求就是我们打官司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如因协议离婚不成提起诉讼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又如因借款纠纷提起诉讼是为了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利息)等。这是打官司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考虑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此时法院对原告方相应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即超过法律规定的这个时间将直接导致败诉,而这个时间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特殊规定参见《民法总则》第188条至第199条。
当然这个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在时效届满前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将导致这个期限重新计算,但实践中很难提出证据证明以上情况,具体规定参见《民法总则》第194条和第195条。
三、明确管辖法院。
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规定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7条至第35条。管辖法院关系到当事人因打官司可能付出的成本,如管辖法院离原告本人路途遥远,需要跨省、市的,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尽管委托管辖法院的律师的通常不需要支付这类费用,但异地委托律师容易造成沟通、传递材料等方面的困难。
四、明确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对方当事人是企业的相对比较容易,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就可以查询;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就必须明确对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等,否则法院无法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十分耽误时间,甚至会被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驳回起诉。
五、明确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
这个问题涉及到后期执行的效果,如果对方经济十分困难,可能导致执行不能,即便是打赢了官司,胜诉判决书也将沦为一张空头支票,执行来的一点点财产恐怕还不及前期支付的诉讼费。
六、考虑诉讼费用。
这笔费用是向法院缴纳的,不是律师费。立案的时候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后期如果需要申请保全、调证、执行等需要另行缴纳,具体规定参见《诉讼费交纳办法》。明确这个问题有助于计算诉讼成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明确以上几个问题就进入正题:
如果要打官司,是先找法院还是先找律师?
我们的建议,先找律师。
首先,找律师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委托律师。纠纷产生后,诉讼产生前,找律师咨询可以为当事人及时缕清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在律师与当事人相互沟通的过程中,如果律师值得信赖,当事人认为律师费用价格合理可以接受,自然一拍即合,签订委托合同,由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也省心;如果在沟通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受到启发,认为官司简单,自己可以搞定,或者认为该律师不靠谱,自然可以选择不委托该名律师。至于律师咨询费每个律所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