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怎么评定伤残等级(10级伤残一共赔多少万)
烫伤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
法律主观: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注:①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 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烫伤的 工伤鉴定 有1至10级,需要由专门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机构会出具专门的鉴定报告,如果大家在实践中遇到其他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的鉴定机构或者 律师 事务所。
烫伤工伤评级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烫伤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评上十级伤残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评上十级伤残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 烧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近年来的天气持续高温现象越发明显,常在户外高温地段工作的工人常会有被烧伤的危险。这些工人烧伤后虽可依法认定为工伤追究公司赔偿,但每每公司会先鉴定后赔偿。在法律中,具体工伤烧伤如何鉴定?如何赔偿?又能赔偿多少?接下来我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一番:
一、烧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烧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4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6级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6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7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7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8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9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10级
注:
1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2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3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注:
1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2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赔偿标准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根据各省市的规定而确定。
二、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总而言之,烧伤不是小伤,鉴定以及相关赔偿也是按照1到4级、5到10级烧伤分类赔偿,详细可参考全文。
烫伤怎么鉴定工伤等级
做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 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
烫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或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2、二级伤残: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3、三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4、四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5、五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6、六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7、七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8、八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9、九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10、十级伤残:面部瘢痕面积达到2cm_,或者全身瘢痕面积达到1%的。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拿到后,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走正常的离职程序,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即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手三度烫伤劳动能评定
1、一度烧烫伤:只伤及表皮层,受伤的皮肤发红、肿胀,觉得火辣辣地痛,但无水泡出现。
2、二度烧烫伤:伤及真皮层,局部红肿、发热,疼痛难忍,有明显水泡。
3、三度烧烫伤:全层皮肤包括皮肤下面的脂肪、骨和肌肉都受到仿害,皮肤焦黑、坏死,这时反而疼痛不剧烈,因为许多神经也都一起被损坏了。
一、工伤鉴定分级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三级烫伤的工伤算是很严重的情况,一旦被鉴定为三级工伤,就说明当事人的器官方面已经承载着严重的缺失,而且这些器官的功能方面已经出现了障碍,并且还可伴随着功能方面的并发症。也有可能当事人的器官已经变得畸形,而且对一些特殊的医疗区域是存在着依赖的。
三、伤残鉴定一般有时间限制吗?
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在伤害完好之前。
1、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九条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