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伤残鉴定流程(鉴定费一般需要多少钱)
个人伤残鉴定怎么做
众所周知,伤残鉴定机构一般是不会接受个人伤残鉴定的。但是,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突发情况,那么当我们想要进行个人伤残鉴定时应该怎么办呢?以下就让为大家带来个人伤残鉴定怎么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个人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选择鉴定机构,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
其次,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最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二、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1、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待工伤认定后,本人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不是工伤伤残鉴定的,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即可。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即不要过早鉴定,不要迟迟不鉴定,前者的鉴定报告可能被推翻,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鉴定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残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关于个人伤残鉴定怎么做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仔细阅读本文,伤残鉴定不要太早做但是也不要太晚,过早和过晚都会使得伤残鉴定变得更麻烦,也不利于我们进行诉讼。
法院摇号伤残鉴定流程
法律主观:
伤残鉴定,是指对伤员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可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不会主动提出对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因此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2、进入诉讼流程后,在鉴定结论确定之前,要先行开庭,对原告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材料进行质证,而后将双方无异议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没有质证而直接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作为鉴定的依据也就是这些病历材料如果有争议,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最后的鉴定结论被推翻。 3、确定鉴定机构。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摇号或者电脑抽取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确定后,受害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开庭质证的病历原件,X光等与治疗相关的材料。 5、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出后,通常会把意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法院,法院再按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有意见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民事纠纷伤残鉴定流程
法律主观: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X光片、CT片及MR片;票据及费用清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法院开庭后做伤残鉴定流程
法律主观:
工伤伤残鉴定 ,员工需要到市政服务中心向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如下: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 工伤认定 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怎么去做伤残鉴定流程
怎么去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填写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出后,通常会把意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法院,法院再按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有意见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和保险公司伤残鉴定到法院起诉程序得多久开庭到结案
一、交通事故从被起诉到结案得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规定之八:法院诉讼的时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司法鉴定?
一般 人身损害赔偿 ,可以在 向法院起诉 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 申请重新鉴定 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 无正当理由 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伤情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伤情鉴定流程的详细步骤如下:
一、伤情鉴定流程的详细步骤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二、伤情鉴定的定义: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这一过程由公安机关进行,目的是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是否需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鉴定结论分为不构成伤害、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如为轻伤或重伤,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的意义:
1、明确伤害程度:
伤情鉴定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其身体组织的破坏、功能障碍以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这有助于明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为后续的医疗和治疗提供重要依据。
2、追究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是确定加害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依据。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或重伤,加害人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伤情鉴定,可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加害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3、维护社会公正:
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一部分,有助于揭示事件真相,维护社会公正。通过伤情鉴定,可以判断事件中的责任方,防止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确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执行。
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申请。
2. 鉴定评估:鉴定机构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身体检查。
3.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会出具伤残鉴定报告,确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赔偿标准。
4. 申诉: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 复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出具复议结果。
6. 诉讼:如果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伤残鉴定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同时,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以便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