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常见的证据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常见的证据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提供的证据: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4、证人证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言,即为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诉6、鉴定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7、勘验笔录: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应承包方或发包方的申请;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停工、窝工、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而成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建设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立。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人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工程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一、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四、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起诉的证据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