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管辖(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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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劳务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法律主观:

工程施工纠纷可适用专属管辖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案情】 2013年10月18日,原告 赣州 某 公司 与被告廖某签订了一份《 石城县 某广场消防排烟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进行施工,被告廖某按照工程完成进度支付工程款,并约定合同产生争议时交由赣州市 章贡区 人民法院裁定。工程完工后,被告廖某未按约定付清工程款,故原告向石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廖某及广场所有人赣州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廖某提出 管辖权异议 ,认为原告与被告廖某就管辖权问题进行了约定,应当适用协议管辖原则将该案移送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处理。 【分歧】 建设工程 施工纠纷案件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还是专属管辖?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 合同纠纷 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被告在书面协议中约定了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管辖,未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石城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该案移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被告虽协议了管辖法院,但该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应当适用。石城县人民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故应当裁定驳回被告廖某的管辖权异议。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1、根据新的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该解释出台于2004年10月25日,而新民诉法于2012年8月31日修正实施、新民诉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施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新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相关规定。 2、一些观点认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属于特别法,而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则属于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的特别法。但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其理解意思为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显然,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新民诉法解释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立法权,所以第一个前提条件就不符合,故不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关于地域 管辖 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属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的并列案由还包括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 纠纷、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从文义解释,上述案由规定中只有符合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才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并列第四级的案由纠纷,仍然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适用 协议管辖 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在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基础确定诉争法律关系,并选择相应的民事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法律主观:

欠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想要到法院起诉。首先,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

壹、确定管辖

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无可厚非应当适用建设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第二,起诉时双方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此时纠纷出现在招投标阶段,那么应按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贰、确定案由

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涉及招投标相关的案由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项下);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除此之外,如招投标纠纷属建设施工纠纷的其中一项诉请,还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如既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虽然并不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等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形成了一个合同;此外,还存在以不当得利作为案由的可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也可作为案由。

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请求权基础

1、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第一,招标人中止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31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签订书面合同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超过投标有效期且未获得中标通知书。虽然实施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3.2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可见,投标有效期届至,意味着投标作为一种要约,要约本身的特征和效力具有有效期,有效期内未获得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的效力即已失去,投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超出上述三点的情形。我们认为虽然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但是对于部分有关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属于一个要约,故一般投标文件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通盘接受,故一旦投标截止,则对于部分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招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我们注意到,上述实施条例的三条规定(第31、35、57条)中,招标人撤回招标及合同签订两种情况下,规定了返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投标人撤回的情况下则没有规定退还利息。所以,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于是否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进行了约定,则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参照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适用。

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法定

对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五种法定情形。

第一,投标截止后撤销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上述第二、三、四点的依据均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这一点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到,此处与实施条例第74条有一个细小的差别,即增加了第五种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2、意定

在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外,是否存在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非常多,最为常见的就是主张“投标文件内容虚假”及“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低价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两种情况应当也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以及对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的理解,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况只有在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反之,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进行约定,则不能主张,但是招标人可以通过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等来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在建筑工程中的话其实是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才能进行开工的,但在实际生活中的话大家都是会因为疏忽而导致施工合同的话并没有写的那么详细,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能签订补充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约定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不能再约定管辖权,只能有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解释》第28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今后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不能再通过约定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联系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起诉法院;以前规定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视为约定不明,由被告所在地管辖,现在不再受约定法院个数的限制。

解决了大量没有书面合、只有送货单的追偿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的的管辖问题,再也不用跑到被告所在的外地去起诉了。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营合同约定管辖协议,经营者有提醒注意的义务。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在代为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了!

网购合同由买受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了消费者打官司。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一)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二)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1)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2)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3)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4)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5)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6)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7)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这一法律规定约定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工程款约定管辖与工程所在地不符怎么办

工程款返还纠纷在日常生活当中时有发生,现在人们都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选择诉讼程序的话首先需要确定其法院管辖地,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多人弄不清楚的。北京金台(扬州)律师事务所殷实律师解析。

一、工程款返还纠纷管辖地的确认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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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1、《劳动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竖搜裤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2023-12-28 13:46

欠款合同违约金(欠款合同违约金上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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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合同法律分析: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四种法定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 ...
2023-12-28 12:59

工程合同处理纠纷(工程合同模板)

,(二)调解,具体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三)仲裁,具体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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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法律主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 ...
2023-12-28 12:34

工程合同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合同分包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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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1)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原因在于合同法有相关规定。(2)合同法理论上称之为"债的转让"甲方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丙的同意。(3)债务分配协议未经过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甲公司对丁 ...
2023-12-28 12:44

钢结构工程合同纠纷(钢结构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个人钢结构包工合同个人钢结构包工合同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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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原则有什么(刑事诉讼管辖原则)

刑事诉讼原则有哪些法律主观:刑事诉讼 的原则主要是: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依靠群众; 五、审判公开; 六、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
2023-12-28 11:59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铝合金门窗)

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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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标准规定(醉驾入刑标准)

醉驾入刑的标准是什么醉驾是一种比酒驾还要恶劣的行为,我国早在2011年就将醉驾入刑。在刑法中具体表现为危险驾驶罪。那大家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标准是什么。我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一、醉驾入刑标准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3-12-28 11:39

履行合同纠纷起诉(合同纠纷起诉有效期)

具体起诉流程为:1、当事人提前搜集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到期后,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等,准备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租赁合同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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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有效(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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