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谈判详解(工程施工谈判内容)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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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讨论、修改、明确或细化,从而确定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中标人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并考虑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来商定一个确定的工期。

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一、合丑订立的程序   与其他合同的订立程序相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中标的过程实质就是要约、承诺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历二个较长的过程。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直到最终签订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讨论、修改、明确或细化,从而确定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车辆以及各项服务,也应逐项详细地予以明确。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双方尚可对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确认,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变更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就会明确规定合同将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往往没有讨论的余地。但在可能的情况下,中标人在谈判过程中仍然可以提出降低风险的改进方案。   (四)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工期较长的建设工程,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   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即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可以说,合同计价方式以及价格调整方式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价格,直接影响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几率远远大于费用减少的几率,有时最终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会很大,远远超过原定的合同总价,因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五)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   保留金。关于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等有很多种可能的选择,并且可能对承包人的成本、进度等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合同支付方式的有关条款是谈判的重要方面。   (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中标人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并考虑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来商定一个确定的工期。同时,还要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工时间。   对于具有较多的单项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例如成批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允许分栋验收;分多段的公路维修工程应允许分段验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应允许分片验收等),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计算该部分的维修期,以缩短承包人的责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因此,这一做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从业主处撤回保函。   (七)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等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一)合同风险评估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对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以及合同风险进行评审、认定和评价。   (二)合同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构成:合同协议书;工程量及价格;合同条件,包括合同一般条件和合同特殊条件;投标文件;合同技术条件(含图纸);中标通知书;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合同补遗(有时也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形式);招标文件;其他双方认为应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如:投标阶段业主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的函件和承包人所做的文字答复,双方往来函件等。   对所有在招标投标及谈判前后各方发出的文件、文字说明、解释性资料进行清理。对凡是与上述合同构成内容有矛盾的文件,应宣布作废。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补遗》中,对此作出排除性质的声明。   (三)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对于违反法律的条款,即使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字,也不受法律保障。   (四)签订合同   双方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应按上述内容和形式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代表认可后形成正式文件。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双方代表草签,至此合同谈判阶段即告结束。此时,承包人应及时准备和递交履约保函,准备正式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合同谈判技巧

1、依法造势

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既然我们通过招投标中了标,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地位便是平等的,施工企业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

2、后发制人

先让对方开口的策略。让对方先表明所有要求,你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拿对方提出的重要问题做交涉,争取他让步。如果愿意也可以在较少的问题,做一些让步,以获得对方心理上的平衡,但不能轻易让对方获得,不要让步太快,因为他等得愈久,就愈加珍惜,也不要做无谓的让步,每次让步都要从对方那儿获得更多的益处。有时不妨作些对你没有任何损失的让步,如"这件事我会考虑一下的"这也是一种让步,让对方从心理上有所缓解,或给对方留下余念。

3、敢于说"不"

在谈判桌上,双方各自代表本公司的利益。如果感觉有必要说"不",就应该勇敢地提出来,只要你说的有道理,会使对方相信你说"不"是认真。必须始终保持全局有利的总体观念。记住自己的每个让步都是你利润的组成部分,如果有些让步想反悔,也不要不好意思,因为那样也会给对方造成一种到底线的印象,一切谈判在没有签字之前,都可以重新再来。

4、抓大放小

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笔者认为要“抓大放小”。

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

5、现金为王

对于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谈判中,把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关键点来谈,因为依据充分、要求合理,业主一般也能理解,尽可能地使专用条款中结算工程款的内容符合尽早结算工程款的要求。保住底线,尽快降风险、收成本,得利润。

建设方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事项?

以下是各类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商务合同英译应注意的问题

英译商务合同貌似简单,实则不然。商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重在记实,用词行文的一大特点就是准确与严谨。

本文拟运用翻译教学中所积累的英译商务合同的实例,从三个方面论述如何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求准确严谨英译商务合同。

一、酌情使用公文语惯用副词

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性公文,所以英译时,有些词语要用公文语词语、特别是酌情使用英语惯用的一套公文语副词,就会起到使译文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言简意赅的作用。但是从一些合同的英文译本中发现,这种公文语副同常被普通词语所代替,从而影响到译文的质量。

实际上,这种公文语惯用副同为数并不多,而已构词简单易记。常用的这类副词是由here、there、where等副词分别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等副词,构成一体化形式的公文语副词。例如:

现用两个实例,说明在英译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词。

例1: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and the Builder.

例2:下述签署人同意在中国制造新产品,其品牌以此为合适。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二、谨慎选用极易混淆的词语

英译商务合同时,常常由于选同不当而寻致词不达意或者意思模棱两可,有时甚至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了解与掌握极易混淆的词语的区别是极为重要的,是提高英译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现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对词语,用典型实例论述如下。

2.1 shipping advice 与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卖主)发给进口商(买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则是“装运须知”,是进口商(买主)发给出口商(卖主)的。另外要注意区分 vendor(卖主)与 vendee(买主),consignor(发货人)与 consignee(收货人)。上述这三对词语在英译时、极易发生笔误。

2.2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当主语是“人”时,英译“遵守”须用 abide by。当主语是非人称时,则用 comply with 英译“遵守”。

例 3:双方都应遵守/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合同规定。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2.3 change A to B 与 change A into B

英译“把 A 改为 B”用“change A to B”,英译“把 A 折合成/兑换成 B”用“change A into B”,两者不可混淆。

例 4:交货期改为 8 月并将美元折合成人民币。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

2.4 ex 与 per

源自拉丁语的介词 ex 与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义。英译由某轮船“运来”的货物时用 ex,由某轮船“运走”的货物用 Per,而由某轮船“承运”用 by。

例 5:由“维多利亚”轮运走/运来/承运的最后一批货将于 10 月 1 日抵达伦敦。

The last batch per/ex/by S.S.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October (S.S. = Steamship)

2.5 in 与 after

当英译“多少天之后”的时间时,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确切的一天,所以必须用介词 in,而不能用 after,因为介词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确切的任何一天。

例 6:该货于 11 月 10 日由“东风”轮运出,41 天后抵达鹿特丹港。

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 "Dong Feng" on November 10 and are due to arrive at Rottedaml in 140 days. (M.V.= motor vessel)

2.6 on/upon 与 after

当英译“…到后,就…”时,用介词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为 after 表示“之后”的时间不明确。

例 7:发票货值须货到付给。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

2.7 by 与 before

当英译终止时间时,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写日期时,就用介词 by;如果不包括所写日期,即指到所写日期的前一天为止,就要用介词 before。

例 8:卖方须在 6 月 15 日前将货交给买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or: before June 16,说明含 6 月 15 日在内。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就译为 by June 14 或者 before June 15。)

三、慎重处理合同的关键细目

实践证明,英译合同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一般来说,不是大的陈述性条款。而恰恰是一些关键的细目.比如:金钱、时间、数量等。为了避免出差错,在英译合同时,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结构来界定细目所指定的确切范围。

3.1 限定责任

众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为英译出双方责任的权限与范围,常常使用连词和介词的固定结构。现把最常用的此类结构举例说明如下。

3.1.1 and/or

常用and/or英译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

例9:如果上述货物对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货物造成任何损害,托运人应负全责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3.1.2 by and between

常用by 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因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赋于的责任。

例10: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购买出售下列商品并签订本合同。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3.2 限定时间

英译与时间有关的文字,都应非常严格慎重地处理,因为合同对时间的要求是准确无误。所以英译起止时间时,常用以下结构来限定准确的时间。

3.2.1 双介词

用双介词英译含当天日期在内的起止时间。

例11;自9月2O日起,甲方已无权接受任何定单或收据。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 sort to 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

例12:我公司的条件是,3个月内,即不得晚于5月1日,支付现金。Our terms are cash within three months, i.e. on or before May 1.

3.2.2not(no) later than

用“not(no) later than+日期”英译“不迟于某月某日”。

例13:本合同签字之日一个月内,即不迟于12月15日,你方须将货物装船。 Party B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i.e. not later than December 15.

3.2.3 include的相应形式

常用include的相应形式:inclusive、including和included,来限定含当日在内的时间。

例14:本证在北京议付,有效期至1月1日。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January1(inclusive)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 (or: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and including January1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如果不包括1月1日在内,英译为till and not including January 1。

3.3 限定金额

为避免金额数量的差漏、伪造或涂改,英译时常用以下措施严格把关。

3.3.1.大写文字重复金额

英译金额须在小写之后,在括号内用大写文字重复该金额,即使原文合同中没有大写,英译时也有必要加上大写。在大写文字前加上“SAY”,意为“大写”;在最后加上“ONLY”.意思为“整”。必须注意:小写与大写的金额数量要一致。

例16:聘方须每月付给受聘方美元500元整。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3.3.2.正确使用货币符号

英译金额必须注意区分和正确使用各种不同的货币名称符号。“$”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而“£”不仅代表“英镑”,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

必须注意:当金额用数字书写时,金额数字必须紧靠货币符号,例如:Can$891,568,不能写成:Can$891,568。另外,翻译的还要特别注意金额中是小数点(.)还是分节号(,),因为这两个符号极易引起笔误,稍有疏忽,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关系是什么时间建立的?

–签定劳动合同

–到单位上班之日

–试用期结束

••2.劳动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5.试用期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 6个月--15日

–1年--30日

–2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

•6.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怎么办?

–改正试用期

–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7.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怎么办?

–协商约定

–协商不一致的,按试用期推算合同期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8.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最长几个月?

–6个月

–可以采取脱密措施

•9.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违约金是由个人与单位约定的

–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协商一致可不收

•10.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当事人的签字

–盖章的时间

–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

•11.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2. 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定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不能

–协商合同期限

–协商不一致的,至少签定一年

•1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的事项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 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三). 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 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 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七).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 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 质量约定不明确;b. 履行地点不明确;c. 付款期限不明确;d. 违约责任不明确;e. 付款方式不明确;f. 履行方式不明确;g. 计量方法不明确;h.. 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 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 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 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 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 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对于电汇,一定要恪守款到生效的原则,不能凭传真件作为已到帐的依据,因为近期已发现有搞假电汇骗取货物的案例(办电汇银行一般不马上查验他的存款额度)。

四.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 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 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十分重要);出了纠纷由那里的仲裁委员们仲裁,或由那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建筑工程甲方代表如何与施工方就合同进行谈判

工程合同条款较多,说简单就简单,说复杂就复杂。主要有以下重点:

一、目前采用的基本上都是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都一样,重点是专用条款,涉及工程总价、预付款、阶段性付款、质量、进度、材料、结算、保修等等。这些都比较重要。

二、合同谈判的中心思想就是实现甲方的意图,以这个为中心进行商谈。比如说,甲方前期资金困难,那你就不可能给施工方很多的预付款,如果甲方前期资金困难,你就尽量把付款时间点向后拖延(比如说,工程主体完成60%,第一次付款)等等。工期越短越对甲方有利,质量就更不用说了。另外,把潜在风险尽量推到乙方。

总之,这种工作,要慢慢积累才行。

工程合同谈判的常用技巧和策略有哪些?

1.对方开口的策略。让对方先表明所有要求,你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并隐藏住自己的观点,拿对方提出的重要问题做交涉,争取他让步。如果愿意也可以在较少的问题,做一些让步,以获得对方心理上的平衡,但不能轻易让对方获得,不要让步太快,因为他等得愈久,就愈加珍惜,也不要做无谓的让步,每次让步都要从对方那儿获得更多的益处。有时不妨作些对你没有任何损失的让步,如“这件事我会考虑一下的”这也是一种让步,让对方从心理上有所缓解,或给对方留下余念。 2.要好意思说“不”。在谈判桌上,双方各自代表本公司的利益。如果感觉有必要说“不”,就应该勇敢地提出来,只要你说的有道理,会使对方相信你说“不”是认真。必须始终保持全局有利的总体观念。记住自己的每个让步都是你利润的组成部分,如果有些让步想反悔,也不要不好意思,因为那样也会给对方造成一种到底线的印象,一切谈判在没有签字之前,都可以重新再来。 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中,关于对方的标底,什么时间签合同,以及谈判人员的权限等这些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内容属于机密。谁掌握了对方的这些底牌,谁就在谈判中赢得主动。谈判的任何一方都想事先知道对方的价格、时间以及权限,哪怕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如何去发现它们,可以用探测的技巧。 1.火力侦察法 所谓火力侦察法就是先主动地抛出一些带有挑衅性的话题,来刺激对方表态,然后再根据对方的反应判断虚实。 2.聚焦深入法 第二种方法叫聚焦深入法,先就某一方面的问题做一个扫描式的提问,先大面积的去问,得到回复之后,对于我们最关心的,也是对方的隐情所在,再进行深入的询问,不断地问问题,最终把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到,这就是聚焦深入法,先扫描,然后找到隐藏的问题。 语言技巧 1.语言要有针对性 在语言上,有一些技巧也要掌握。在谈判中所说的每一句话,一定要针对性强,不要寒暄。我们的目的是要双赢,是要建立我们的优势,是要控制整个全局,所以要有很强的针对性。 2.表达委婉 在表达的时候,要用婉转的方式,特别是在拒绝对方的范文搜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时候,一定要表达得比较婉转。 3.灵活应变,学会用无声语言 在谈话的过程中要灵活应变,不要一根筋走到头,要灵活使用我们的语言,包括无声的语言。无声的语言往往会在谈判的关键时刻,起到出人意料的效果,所以我们要学会停下来,用无声、沉默的方法来面对我们的谈判对手。 一些其它的谈判技巧 1.声东击西 这一策略在于把对方的注意力集中在我方不甚感兴趣的问题上,使对方增加满足感。 2.金蝉脱壳 当谈判人员发觉他正被迫作出远非他能接受的让步时,他会声明没有被授予达成这种协议的权力。 3.欲擒故纵 在一个由两人组成的谈判小组中,其中一个成员在谈判的初期阶段起主导作用,另一个人在结尾阶段扮演主角。 4.缓兵之计 谈判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休息五至十分钟。在休息期间,让双方走出会谈大厅,回顾一下谈判的进展情况,重新考虑自己,或者让头脑清醒一下再进入洽谈,这些都是有必要的。 5.草船借箭 采取“假定…将会”的策略,目的是使谈判的形式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 6.赤子之心 字面上讲,这句话的意思是愿意向对方提供全部情况。实际上,完全把自己暴露给对方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既无此高超的表达能力,也不可能诚实到把自己的全部情况告诉对方的地步。人们总有一些不愿意和不可能全部告诉别人的事情。 7走为上策 当谈判人员特别是谈判小组领导人对于谈判桌上的进展不满意时,常常使用“脱离现场”这种策略。它经常是谈判陷入僵局或无法继续下去的时候使用的一种策略。 总之,在合同、预算谈判中,好的口才,巧的策略,丰富的知识,优秀的谈话风格,一定取得谈判胜利的关键和保证,多看书提高自身素质,加上久经沙场的谈判经验,就一定能为企业在今赢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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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程在谈判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一)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谈判者应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对于各议题的商讨时间应得当,不要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二)高起点战略谈判的过程,是各方妥协的过程,通过谈判,各方都或多或少会放弃部分利益以求得项目的进展。而有经验的谈判者在谈判之处会有意识向对方提出苛求的谈判条件,当然这种苛求的条件是对方能够接受的。这样对方会过高估计本方的谈判底线,从而在谈判中更多做出让步。

(三)注意谈判氛围,谈判各方既有利益一致的部分,又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各方通过谈判主要是维护各方的利益,求同存异,达到谈判各方利益的一种相对平衡。

(四)适当的拖延与休会,当谈判遇到障碍,陷入僵局的时候,拖延与休会可以使明智的谈判方有时间冷静思考,在客观分析形势后,提出替代性方案。

(五)避实就虚谈判,各方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略势。谈判者应在充分分析形势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利用对方的弱点,猛烈攻击,迫其就范,做出妥协,而对于自己的弱点,则要尽量注意回避。

(六)分配谈判角色,注意发挥专家的作用任何一方的谈判团都由众多人士组成,谈判中应利用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积极进攻的角色,也有和颜悦色的角色,这样有软有硬,软硬兼施,这样可以事半功倍。

拓展资料:

工程项目谈判是指工程的使用单位与工程的承建单位之间的商务谈判。 工程项目谈判与产品交易谈判有很大区别。

如果用买方和卖方的观点来看,买方则是工程的使用单位,卖方是工程的承建单位。工程项目谈判是最复杂的谈判之一。

这不仅仅是由于谈判的内容涉及广泛,还由于谈判常常是两方以上的人员参加,使用一方、设计一方、承包一方。承包一方又可能有分包商、施工单位,而使用方还可能有投资、管理等方面。

工程项目谈判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成本:由于工程项目需要人员施工,因此,人工成本费用在工程预算中占很大比重,双方人员应认真磋商这部分支出的合理比例,如工资额、奖金额以及其他支出。

2、材料成本:在工程建设中要耗费大量的钢材、木料、水泥等建筑材料,对于这部分费用的估价要仔细研究确定。

3、保险范围和责任范围: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以及妥善处理伤亡后的各类事宜,双方必须明确保险范围和责任范围。

4、进度报告:双方还应明确,承包公司有责任提供有关已完成工作比例的进度报告。同时,买方也应及时核实卖方的工程进度报告。

5、承包公司的服务范围:有关承包公司的服务范围及其责任讨论的越详尽越好。否则,双方只在合同中笼统地规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即使说明可以变更,但买方要承包公司承担另外的责任,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

6、工程设计调整: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更改设计几乎是难以避免的。双方在谈判中应明确规定谁有权要求和批准设计变更,通过什么程序,承包公司应如何计算必需的变更费用,以防止承包公司对变设计漫天要价。

7、价格变动:双方还应考虑到在施工期间,由于人工费用增加和材料成本价格变动的影响,在全同中应做怎样规定。

8、设备保证书:由生产厂家制定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有所改动,这样原制造厂家对安装要示和运转数的说明书、保证书就有可能失效。所以,为了避免在以后使用中出现问题,责任不清,双方在谈判中应明确由谁负责担保。

9、工程留置权:承包公司可能将所承包的任务转包给其他公司,如果分公司没有得到承包公司应付的款项,有可能拒绝转移所有权,因而影响买方的利益。所以,双方在谈判中应明确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的责任及赔偿方式。

其他诸如不可抗力、执照和许可证、侵犯专利等都是双方谈判所涉及的内容,切不可忽略。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施工过程中,买方可能常常会对设计进行一些调整,以提高建筑水平或改变项目的范围。如不能规定明确的计算费用标准,很可能被承包商钻空子,许多承包商都是靠设计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来补偿最初投标的低利或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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