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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属于正当防卫吗

呢嘛的!什么狗屁逻辑,凭什么他打我几十下我不能反抗一下子把他打死。凭什么他半夜三更带刀带人砸门砍人,我就不能一刀搞死他。凭什么他们一伙人都欺负到家门口了,我就不能反抗打死他。 凭什么他们为什么有事情不会报警处理而是到别人家搞事情,凭什么他们有事情不报警处理打到我家门口了让我报警,凭什么他们可以带人带刀打到我家门口了,我就不能拿个东西防身了,凭什么他们先动手打我,我不能反抗打他们,打死了就是正当防卫。 反正有人敢带人带东西别说打到家门口了,就是在外面有人先动手打我我是会还手的,别人敢先砍我一下我一定会砍回去,这个生死时刻还管他妈的什么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他要把我砍死了他就是故意杀人,打到家门了就是蓄谋杀人。

本人认为应该给防卫者多一点权力,多一点法律保护,才会减少此点的发生和发属。大家仔细想想,防卫者基本上应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会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盘找事生非吗?……所以正当防卫要在法律上多划一条界条,多不产生防卫过……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进行时不过度反击,所以武林高手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关键要看其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和偶然防卫几种状态。

前几天最高检刚刚出了一份关于明确防卫过当界限的最新解释,其大体内容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即行为对行为,只要对方拿刀砍你,即使没砍到你,你也可以拿刀砍他,把他砍死都不为过;反之,假如对方拿脚踹你,而你拿刀砍他,那就很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而在这份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防卫过当的限定条件为消除现实危险,未造成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即结果对结果,意味着假如别人拿刀砍你没砍到你,结果你反手一刀把人砍死了,这就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相比较以前的定义,现在的这种行为对行为模式更便于用眼球直观确认,有利于法院的规范审判。而结果对结果模式,一是难以比较究竟是什么样的防卫后果才不至于超过必要限度,二是给予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不得不说这是司法的一大进步。构成防卫过当的,对于过当行为或者后果,应该以过失犯罪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责任。

至于假想防卫,有个很形象的表达就是先下手为强。举一个例子,假如甲乙之间有深仇大恨,一天两人见面,甲觉着乙一定会拿刀砍死自己,与其这样不如我先砍他,结果一刀干掉了乙。很明显乙连侵害行为都没有就糊里糊涂死了,这与正当防卫的原意根本相悖,甲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至于甲出于何动机杀死乙,概不过问。

防卫不适时,也就是当加害人本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及其造成的现实危险已经结束,而受害人仍然实施防卫行为的状态。也就是说,甲拿板凳敲乙,而乙把甲放倒在地并把甲踩在脚下,甲自知不是乙的对手就说自己再也不敢了,而乙还不解气,又拿板砖连敲甲好几下。很明显,拿板砖敲甲的这种行为就是防卫不适时,应该以相关的故意犯罪追究乙刑事责任。

偶然防卫,就是之受害人没有防卫的意识,而是出于其他特定目的对加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进行防卫,在客观上并未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常见就是聚众斗殴。因为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要求正当防卫必须具备防卫意识,所以受害人的防卫行为仍然应该以相关的故意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邀请,

正当防卫在没有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需要负责任吗。?而且防卫者是受害者。公司处分我合理不合理。?这个提问有三个问题。

第一,要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不法分子,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使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侵害(正在进行时),侵害正在进行当中,在上述紧急情况下,而才取制止的行为而发生的,叫正当防卫。但是防卫不能过当。所谓过当,是治人重伤或死亡的,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最好的办法还是报警处理)。

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工作,生产,学习,娱乐场所,等诸多方面发生口角,或枝体冲动不属于正当防卫法律范畴。

第三,在工厂,公司,和其它单位,双方当事人先受到公司的处理是正确的。所提问题当中防卫者是受害人,本人分析是一强一弱,弱者侵,强者防,强者治弱者伤残,或口鼻出殈。反之,强者侵,弱者防。反而受伤害。何有正当防卫之理。?公司处理无不当。

谢邀!这位网友好!你所问是专业问题,我认证的领域是三农,所问在问前看看是否问对了对象。 其二,建议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书中,有专门的解说。如:正当,失当,过当以及犯罪构成,主,客观原因,主体,客体等等。抱歉。

一、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且针对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1.对于没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2.动物导致的加害行为只可能构成紧急避险而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3.不存在现实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系属假想防卫,而不是正当防卫。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对权利人造成人身财产上的威胁性、紧迫性侵害,也才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到实施结束。但是这并不绝对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而等待其实施后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的情况下,应当视同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同样的,财产性犯罪中,在能够采取行动挽回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尚未结束,仍能够成立正当防卫。 

三、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必须是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实施的,所以说防卫也只能是针对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见义勇为是看到恶人,擒而诛之。

正当防卫,就是别人打你,你打他。

防卫过当,就是别人用鸡毛毯子打你,你有用刀子把他打死或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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