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部门(伤残鉴定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鉴定伤情是在哪个部门鉴定
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伤残鉴定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一、伤残鉴定在哪里:
1、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
2、一般伤残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3、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二、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全部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分为一至十级,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中将有三个时期和伤残程度,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评残机构属于什么机构
评残机构属于司法局。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事故发生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如下:
1、涉及误工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时间最长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定残日。因此,越晚评定则对计算误工费越有好处;
2、涉及到伤残评定等级的高低,由于患者出院后一直处在康复中,那么时间越长康复得越好,而伤残评定是要考虑到患者的康复情况,因此时间越短则伤残评定的伤残等级越好。
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司法鉴定委托书(如是公检法等单位委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如是个人委托,可在受理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被鉴定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具有监护权关系的证明文件等);3、案情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4、病历资料(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影像学检查片子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
5、原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是重新鉴定,提供原司法鉴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机构属于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管,一般在出现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意外事故时便可进行鉴定,以此推进后续的赔偿程序。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时间具体多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应当依据实际伤情确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