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程度鉴定机构(附近伤残鉴定机构)
做伤残鉴定去哪个部门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1)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伤残鉴定机构有几家
法律分析:1.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2.根据自己城市的地址选择伤残鉴定中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伤残鉴定是哪个部门做
法律主观:
(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 (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客观: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 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最好?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由有关卫生机构或者司法部门委托的专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残程度进行诊断、评估和鉴定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由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权威机构进行,因此建议您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供您参考:
公证处:公证处是政府授权的公证机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负责一些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工作。不过,不同地区的公证处标准和服务质量可能会有所差异。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设备的专业机构,其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建议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司法鉴定机构。
医院:医院也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仅能提供诊断和治疗,而不能进行评估和鉴定。如果需要进行评估和鉴定,建议选择专业的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南京伤残鉴定机构地点
法律分析:在南京,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目前有九家:
金陵司法鉴定所、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和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1、金陵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河西大街65号瑞泰大厦5楼
电话:(025)86803311
2、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徐庄软件园江苏软件园17栋。
3、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
电话:(025)86862002
4、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00号省人民医院内
电话:(025)83714511
5、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552号
6、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东方万汇城3栋609室
电话:(025)58193658,13914711687
7、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
电话:(025)84466722
8、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商业广场2栋51106
电话:
9、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河西大街65号瑞泰大厦5楼
电话:(025)86803311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请问在秦皇岛市范围内包括三区四县做伤残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几家? 越全越好,谢谢了
河北省秦皇岛市涉及伤残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有:
一、青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地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康乾街174号,电话:);
二、抚宁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健康大街50号,电话:13933533069);
三、卢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地址:卢龙县城关肥子路西侧,电话:);
四、北戴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200号,电话:);
五、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地址:秦皇岛市民族路303号,电话:);
六、秦皇岛海港司法鉴定中心(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380号,电话:)。
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可登陆秦皇岛司法局网 (司法鉴定机构查询)法律服务机构查询。
扩展资料:
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三、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四、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五、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
秦皇岛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查询
徐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服务指南
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到当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有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治疗的病历资料等。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并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对于符合加鉴定条件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东莞市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几家?
1、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五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谢夏德
联系电话:
2、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程时和
联系电话:
3、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10号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孙自堂
联系电话:
4、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北侧金运楼02号二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军
联系电话:
5、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机构负责人姓名:唐剑频
联系电话:
6、广东正航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曲春冰
联系电话:
7、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副楼一层单位
机构负责人姓名:周云安
联系电话:
8、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艾平
联系电话:
下图为司法鉴定流程图:
扩展资料:
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要提交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0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法律服务网-司法鉴定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司法局-办理司法鉴定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