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不赔偿怎么办(车祸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不赔偿就起诉。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有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建议尽快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责任清晰之后才能谈赔偿的问题。
【法律分析】
如果不赔偿就起诉。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罪。不要担心,这种情况就好像银行的死账坏账,但是,只要他有劳动能力,就可以追究其履行法律文书。因为对方不处理,协商解决肯定是不行的了。时间拖得越长,诉讼时效就变短了,更加不利于受害人。因此,当事人最好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其处理流程是:找律师,写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伤住院费用比较高,就可以考虑诉讼。准备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单据,误工费证明,陪床费证明,伤残鉴定等。诉讼费你垫付,诉讼后,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警判了对方全责对方不赔付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对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 调解不成功 的话,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的话,就只能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自身的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 ,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 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 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一、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1、对方全责不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有保险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的;
(2)如果说没有保险信早的情况之下,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完成。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局坦余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无法使用代位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无法使用代位赔偿的情况如下:
1、无第三者的事故,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比如车自己撞到了墙上,这种情况就无法使用;
2、非保险赔偿范围,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桐滚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对方全责却不配合赔偿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并出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相关赔偿的解决事宜。如对方不予配合,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持起诉状、《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对方对自身财产、人身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