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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包干价与定额价存在哪些区别?


  1. 工程包干价和定额价在定价机制以及灵活性方面有着显著区别。工程包干价的定价十分明确清晰,会把所有涉及工程的费用都在合同里详尽列出,如此一来,便能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额外费用的情况。而定额价主要依赖于一套既定的定额以及费用标准来确定价格,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灵活性有所限制,很可能致使最终价格与市场实际的情况出现偏差,无法精准契合市场动态。

  2. 工程包干价意味着把所有相关费用都囊括在内了,对于客户来讲,无需再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定价形式也被称作固定合同价,它涵盖了业主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内容,像报价范围、报价图纸以及和报价相关的邮件等所涉及的整个工程总量范围。定额价则是一种已经沿用了数十年的计价模式,有着自身相对固定的计价规则和体系。

  3. 从建筑工程合同分类角度来看,建筑工程总价合同其实就是总价包干合同,施工方报出一个总价后,甲方会按照施工进度来结算相应的工程款。而定额合同又被叫做固定单价合同,是甲方和乙方事先约定好结算单价,之后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例如在钢结构工程中,常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按照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钢材数量来结算工程款。

  4. 所谓包干价,意思就是把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内了,针对这个商品或者服务,后续不需要再支付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了。包干价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总价包干,也被称为一口价、包死价或者固定合同价;另一种是单价包干。建设单位采用这两种形式,主要目的在于简化管理流程,更方便对成本进行把控以及后续的结算工作。


浅谈工程计价方式之市场价与定额价


  1. 与之对应的一些概念有工人工资(比如说,工人工作一天,按照相应标准应得 300 元人民币,这就是从工人角度来看的计日工情况)、清包工价(例如,搭建好一层架子,对应的价格是 30000 元人民币)。政府造价部门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外发布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其作用是作为调整人工费的重要依据,以此来保障人工费用计价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2.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通常是运用定额去进行计价、组价的。打个比方来说,定额计价中合计的 100 元,会分摊到清单计价的每一项当中去,不管最终是五项也好,十项也罢,总价还是那 100 元。单纯从这个角度讲,好像两者是一样的。但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时候却会出现这样的说法,即这个清单计价要比定额计价高,这背后是存在一定缘由的。

  3. 各地定额当中所规定的人工单价,是依据当地人力市场的行情状况来制定的价格,这个价格能够反映出当地劳动力的成本情况以及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市场价则是依照当前市场实际的人工工日单价进行预估得出来的,它能够直接体现市场上人工成本随时发生的变动情况。另外,点工属于一种比较特殊形式的人工计价方式,往往适用于工程量较小或者临时性的工作场景之中。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有着怎样的区别?


  1.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确实是存在区别的。工程造价涵盖了工程预算,要知道工程预算仅仅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而已,工程预算是依据施工图来制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所采用的价格是定额当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工程造价所涉及的范围颇为广泛,其中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多个方面。

  2. 从法律层面分析,工程造价包含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只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它是按照施工图所做出的工程预算造价,使用的价格是定额里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的市场价格有差别。工程造价的涵盖范围很广,像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都囊括在内。

  3.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在于:工程造价指的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是工程最终完成后的结算总价,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情况而确定的实际结算价格。而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依照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并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的总价,不过这个总价并非是工程最后实际的结算总价,二者存在本质不同。

  4. 二者主要的区别体现为:工程造价涵盖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是按照施工图做出的工程预算造价,其采用的价格是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并且工程造价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多个环节。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该如何处理?


  1. 从法律角度来讲,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应当参照施工合同里的相关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是合格的,那么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求,是应当得到支持的。此外,也可以按照定额来结算工程价款,以此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

  2. 从法律主观层面来看,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的情况,需要先判断合同类型。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签约合同价进行调整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承包人所有的措施费实行总价包干的形式,确定之后通常就不再做任何调整了。

  3. 当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要求来协商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办理,如果合同没有做出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当依据规定与文件内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结算工作合理合规。

  4. 如果涉及的是劳动关系,出现拖欠工资、不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等情况,劳动者可以拨打 12333 电话进行投诉,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电话。劳动者也可以前往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情况。由于公司没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5. 针对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调查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双方还能够协商追加合同金额,不过追加的金额不得高于原合同金额的 10%,以此来规范合同金额变动情况,保障采购活动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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