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服刑期间还能不能减刑
上诉后服刑期间还能不能减刑
上诉后服刑期间还能不能减刑
没有交罚金也可以减刑,法定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多少要看改造表现,中等偏上的表现的话,一般能达到服刑一年半减一年的样子,如果不是累犯,在监狱表现较好,并且积极履行财产刑,还可以提请假释,那样幅度就更大,能更早出狱。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院判决交罚金多久失效:
法院的罚金不会过期。在法院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缴纳罚金,法院罚金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强制执行。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强制缴纳的期限就是从判决指定的期限起算,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没有交罚金也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主观:
服刑人能获得减刑假释。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完全错误,纯粹法盲。
1、法治部门的人说:“不复一审判诀上诉,进监狱后,不能减刑”。法治部门的人讲出这种话,实在难以相信。
2、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里面还有一条,“上诉不加刑”,就是打消上诉人的顾虑,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怎么可能因为上诉而服刑后不减刑?
3、进监狱后,服刑人员的减刑是根据其在监狱中的劳动改造表现来决定的,跟一审、二审、是否提起上诉没有任何关系。一般只要表现好,积累减刑分,就可以减刑。很少有服刑人员把刑期坐满的,一般都可以减刑,只是减刑多少的问题,除非毫不悔改、不接受劳动改造的极少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