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正确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等于再次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只要原告(患者一方)不主张被告(医方)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就不需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一旦被告的医疗行为具有前述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或者推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如下几点: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
1、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3、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类别如下: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2、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3、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4、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5、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6、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7、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8、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E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理资料。因此本题正确答案选E。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八)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第二款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