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多少算额度巨大诈骗(欠钱不还多少额度可以判刑)
欠钱多少算额度巨大诈骗(欠钱不还多少额度可以判刑)
欠钱多少算额度巨大诈骗(欠钱不还多少额度可以判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x0d\x0a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0d\x0a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x0d\x0a\x0d\x0a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x0d\x0a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x0d\x0a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x0d\x0a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x0d\x0a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x0d\x0a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x0d\x0a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x0d\x0a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x0d\x0a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x0d\x0a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以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抢劫罪抢夺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