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违反群众纪律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挪用专项资金,必然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等,这属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今天,在“洞见”公众号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疫情之中,上海一女子在家中囤了9吨医用酒精,欲牟暴利,后来被警方逮捕。
女子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韩九叔写道:不正当的门径,往往通向穷途末路。
《易经》有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人在做,天在看。
期待疫情早日结束,人人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你好!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很多,比如不能拿群众一针一线,不能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主要违纪情形(行为):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等。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主要违纪情形: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
3、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主要违纪情形: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信息,以逃避监督从中渔利等。
A、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B、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C、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D、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
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纪律条规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继承了我们党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