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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情形

你好,我是罗子辉律师。

你问题实质是一个诉讼时效问题。

民事诉讼期限过了是否还能起诉?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院受理案件时,不进行实体性审查,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也就是说具备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起诉。提供了基本立案证据,法院也就立案了。

能不能胜诉呢?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了,因为一个案子胜败既受程序的影响,也受实体的影响。一是根据法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丧失了实体性的胜诉权,只要对方当事人提出,法院便可以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已届满,驳回诉讼请求,那么也意味败诉了。二是即使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当若你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来证明主张的法律事实和诉讼请求,那么也很可能败诉。

最后,还要补充的是,诉讼时效是一个很专业性的问题,起始时间的起算是不一样的,而且还存着中断、中止等情形。所以,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算着想着三年就放弃了,导致自身权利的损失。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帮助!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务实界,现已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即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6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的案例中有所体现。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了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但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等实际上并没有做出规定。2006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解决了这一问题。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对无效合同,不论当事人是否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由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的经济秩序,保护交易的安全。如果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则必然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时间便可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利益也将变成合法的利益,这显然与无效合同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相符。

赖不掉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句古话说的很对。你说的债务人所写借条超过三年,就可以不还钱,这是对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这样,那岂不天下大乱了。

我们欠银行房贷,一借就是20年,还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听我细细给你说三年的问题。

法律有这样单位规定,到期债务,如果三年之内不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就不予保护。

这里面包含三层含义,

一,到期债务,什么是到期债务,就是借钱时,约定的还款时间,比如借条上写,2017年1月1日借钱,一年后还,那么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从18年算起,三年内如果你不向借钱人要钱,那么,过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钱的事了。

有的人说,打欠条时,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怎么办,没关系,你什么时候第一次要,就从什么时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没有还款期限借条,你十年不要,都没有关系,你第十一年要,从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内,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内不断地要,那么前边的时间就终止了,再从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诉讼时效就不中断,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说,那如果我真的超过三年没有要,是不是钱就没有了?

当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官就说,你怎么现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是不是都玩贪玩蓝月了,对不起,过了三年,时间太久了,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点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门,可以找他本人。可以运用你的智慧去要钱,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钱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诉了。

如果认为我回答的对,请多多点赞,并关注我。

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题,谢谢

2017年3月《民法总则》颁布,民事诉讼时效已经是三年了,超过两年,不超过三年是可以起诉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扩展资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判决书上的另行申请是有时间节点的,也就是说,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来说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为三年,也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之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很多,比如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对方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段后,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确定另行申请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年之内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如果从法院判决确定的另行申请之日起超过了三年时效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就算受理之后,对方如果主张诉讼时效,也就说以过了三年抗辩,那么人民法院就会驳回起诉。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民法总则》将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同时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而对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则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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