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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当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一约定就构成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本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等等。但是保险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这种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又相互负有义务。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是不确定的,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实际履行带有偶然性。

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这种合同在订立时,由保险人提出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选择,因此也称为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诚信是一般合同的基本要求,而保险合同所要求的不是一般的相对的诚实守信,而是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

5.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不能采取任意的方式,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

6.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即只要是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保险金的给付和保险费的交付之间没有严格的对比或等价关系。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即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当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想看懂保险合同?对于没有保险常识的人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非你从保险常识的基层学起之外。

我在这个行业已经呆了14个年头了,应该说是有许多体会和感悟了。但接触到一款新的保险产品的话,尚且需要逐字逐句去分析和理解,何况你是一个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的门外汉呢?

记得刚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对于国寿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的条款,我一连看了十多遍才稍稍明白是什么意思。要知道我在从事这个行业之前曾经做过10年会计,并且,被一些报纸和电台聘任为特约通讯员,应该说对于语言文字还是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的。然而,我刚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还非常吃力,更别说许多没有多少语言功底的人了。所以,在那个时候我就在想:保险条款能不能不这么晦涩难懂呢?但想归想,我没有能力改变现状。

你要想彻底看懂保险合同,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做到的。你可以找一个比较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帮助你去理解合同上的每一句话的意思,直到你搞懂为止。这也是你能够看懂保险合同的唯一途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希望你能够理解我的说法。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路人蚁:聊社保,侃商保,说财经,专业答疑

结论:理财保险不是理财产品,而是现金流规划,安全性高,低收益性是理财保险基本特色,需要警惕虚假高收益包装。

理财保险锁定利率,规避利率风险

理财保险本质上并不是理财产品,而是保险中用来规划现金流的产品,这类保险具备一定的规避通胀和锁定利率的功能。理财保险锁定利率主要体现在预定利率的前瞻性和保底利率的确定性。抛开虚假的宣传演算高收益,预定利率虽然没有写进合同,也是不确定的收益,但却是对市场投资利率环境的一个评估。这个利率调低,就意味着未来的投资收益率处于下降趋势。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一些合同保底利率高的理财保险,储备现金流,同时锁定利率,避免部分损失,目前理财保险保底利率在1-3%.锁定一个3%的保底利率,虽然无法完全抵抗通胀,但也相当于一个长期固定收益的一个选择。千万不要根据预定利率来选择理财保险,而是合同保底利率,这个才是你确定的收益。很多代理人会那预定利率和假定高宣传演算利率误导消费者,买了不合适的现金流产品,选择性忽略真实利率收益。

理财保险收益低,安全性高,适合储备现金流

理财保险的价值已经不是保险的基础财务风险管理来,而是中长期现金流规划,也就是为了应对我们成家立业以后,不同阶段需要用到的一些固定大额开支,比如小孩出国留学花费,家庭成员退休养老金储备,这些都是需要提前储备现金流,长期积累的,也是家庭稳定的财务蓄水池,家庭财富的备用粮仓。理财保险安全性高,低风险,低收益类型,适合做强制储蓄,安全长期稳定的特性,保障家庭财务的储备的稳定性,解决花钱的问题。

理财保险的定向财富传承

理财保险主要是寿险类型,对于中产和富人家庭来说还可以实现财富传承,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而且具有资产隔离的独立性,同时还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寿险具备安全性高,低收益的特点,安全长期稳定,适合财富传承,而为了提高财富的增值效应,一般是通过理财保险+信托的形式来进行财富传承,或者叫做寿险信托,信托是高风险高收益,但安全性低,两者结合形成互补。

我们如何规划理财保险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没有必要买理财保险,建立一个基本保障账户,配置消费型的健康保障保险,医疗,意外,重疾,家庭经济支柱加一个定寿,低保费撬动高保额,转移大额损失风险就可以了。现金流规划没有10-20年的规划都是不划算的,需要长期锁定现金流,对家庭现金流消耗比较大,必须是长期不用限制资金,盲目配置容易造成财务负担,很多都是被误导以为是高收益理财产品就买了。对于中产家庭有足够闲余资金,就可以去储备家庭中长期现金流,安全稳定第一,可以接受强制储蓄的低收益性。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先保障,再储蓄理财。保险的基础作用是提供财务风险杠杆,现金流规划是延伸功能。

综上:普通家庭社保为基础,商保升级以消费型健康保障为主,注重杠杆性,中产家庭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高保底理财储蓄保险,规划家庭长期现金流。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应遵循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性等原则;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射倖性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

1、有偿性(你得交保费) 2、保障性(分有形保障:汽车出险了保险公司赔钱,无形保障:汽车没有出险但是保险公司一直在准备赔钱) 3、双务性(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4、射幸性(你出事了才赔钱,不出事不赔) 5、附合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投保人不好修改) 6、最大诚信(投保人须如实告知要保险的汽车的情况,如是否营运,车身颜色之类的,保险公司在你出事故之后也得如实告知你哪些可以赔钱) 最后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保险标的(也就是车) 纯手打,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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