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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与员工签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有利,要给你买社保签合同,比较有保障。

不合法,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应聘的企业有用工自主权的,可以直接与员工签合同。用人需要其上级公司审批的,则不可以。

这样操作,的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风险隐患。

1、公司直接招用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做法,不合法。2、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求职者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统筹这一公共利益。一旦日后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建议贵公司调整薪酬结构,依法办理用人手续。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千万不要签,签了你就和你们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万一那个劳务派遣公司是个皮包公司,你再维权就很困难了,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可以到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最多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但要注意满一年后双方自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关系,之后的一年内如果不仲裁,就超过了仲裁时效,无法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要求稽核补缴,但相应的个人缴纳部分你自己还得负担,你也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然后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注意必须“从未”缴纳,如果老板开了你你可以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大体如此,至于其他的还能主张什么,要看你老板还有什么非法用工情形了。

劳务公司签合同和厂里签合同的区别在于:

1、劳务公司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厂里签署的是劳动合同。

2、劳务公司会因此每月从总费用中抽取服务费,在工厂签署劳动合同就没有服务费。

3、如果有工伤,劳务合同需要与劳务公司协调处理解决,而劳动合同就可以与厂方直接协调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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