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过几年辞职有赔偿吗
被评十级伤残后又上班十年、现辞职有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吗?有没有一年一月补偿?
十级工伤都能领到什么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赔偿需要参照当地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同时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享受这部分赔偿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31、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肺修补术;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7、膈肌修补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食管修补术;40、胃修补术后;41、十二指肠修补术;42、小肠修补术后;43、结肠修补术后;44、肝修补术后;45、胆囊切除;46、开腹探查术后;47、脾修补术后;48、胰修补术后;49、肾修补术后;50、膀胱修补术后;51、子宫修补术后;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54、乳腺成形术后。
视频解释:
十级工伤,你现在辞职公司和工伤基金需支付3笔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假设以成都为例,成都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42元,假设你的月工资为6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那么你辞职后可得到的工伤待遇为:6000×7+5942×4+5942×6=101420元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按照该规定你还有3年退休,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会减少,即:5942×6×60%=21391元,最后你工伤待遇实际金额为80029元。
如果你不离职还有3年退休,即还可以领取36个月工资,减去社保公积金后(个人所得税忽略不计):(6000-624-300)×36=182736元
哪个划算?显而易见!
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对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有不同,具体标准需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工作几年后如果是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则没有赔偿。但是如果工伤获得了伤残评级,在员工离职后会获得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案中,如果工伤职工辞职的话,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法则由社保部门支付。
1、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本案情况。鉴于题主已经被鉴定为工伤十级,根据上述,在题主辞职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支付具体标准各省各有不同。以江苏省为例,如题主这样的级别,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1.5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3万元,合计为4.5万元(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