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注意点
欠条(格式):
1、标题:欠条;
2、内容:今欠某某什么款多少元(人民币)(大写:);如果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写上“此款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归还。逾期不归还,可约定违约金;
3、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
4、注明欠款时间。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写借条,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写借条,注意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首先是基础内容都需要写什么
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首先需要具备这几点基本信息。
1、需要用钱的人姓名即债务人姓名,将钱借出的人姓名即债权人姓名,注意应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2、借了多少钱,注意数字大小写都应写清,避免小写数字被加小数点等恶意修改。
3、什么时候借的钱、什么时候还钱,注意约定明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借款双方的签名,如果有担保人,也应注明担保人并签字。保证对方签字与身份证一致。
二、了解三个借条书写时陷阱,避免被“套路”
在书写借条时老赖常用的“套路”
1、将“借条”写成“欠条”,两者的区别:
2、“借”和“借到”,一字之差,前者表示一种动作、行为,不能明确体现结果,后者表现一种结果。
3、“还”字两个读音,“hai”、“huan”在借条中意思大不一样,要当心!
最后是一些有关借条的法律意见
1、谁借钱,借条就由谁来写。
2、写明为什么借钱、借钱干什么用,因为一些用于违法行为的借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赌博。
3、借条一定要书写清楚,逻辑清晰,避免出现可能会被混淆的字、词、句。
4、如果可以,借款双方身份证号也最好写明。
5、借款人、担保人等需要签字部分一定要当面看借款人签字。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各位,借钱须谨慎,哪怕是熟人!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