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算调休
员工们一直觉得加了班就应该拿到加班费,但有很多加班情况确实例外。有些员工也许不清楚加班很可能成为无效加班,也就是说,这些加班是无法拿到加班费的。
员工在入职时,一定要搞清楚公司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绝大多数的公司关于加班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加班需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加班申请未经批准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加班没有经过公司的“加班流程”去申请,员工的加班很可能会成为无效加班。即便将来发生了劳动纠纷,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也拿不出可以作为“呈堂公证”的加班证据。公司的这条规定一般是为了防止有些员工恶意加班而制定的。但事实上,如果员工不按这样的加班流程提前提交加班申请,也会视为无效加班。所以,为了避免员工的加班“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一定要高清楚公司加班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还有一种加班,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健康生命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种加班就看公司的态度了。
另外一种情况的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那就是公司向劳动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这种情况下公司也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有些公司确实是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向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而有些却是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而申请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休息日(即周六、周日,或者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备注:有些公司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在周六、周日休息,改成周一到周五的某两天或一天为休息日)加班的。休息日加班,公司有权按照员工加班的时长安排员工调休。如果公司不安排调休,则要支付200%的加班费。
另外,如果你的加班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者延时工作的记录,也会成为无效加班,拿不到加班费。要知道,如果哪一天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首先采取的行动就是,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名单和考勤记录。所以,如果加班没有任何记录,很可能加班非也会打“水漂”。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值班”。很多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出于公司“火灾治安等安全考虑”,排了“值班表”,那么值班很可能只给“值班补贴”,而不给加班费。
以上情况之外,公司如果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一定是不合理的。由于我不是特别清楚,现在的员工是否知晓以上的加班规则,顺便答题作为一次说明向大家普及一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一些关于加班的知识,可以一起补充进来。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来看一下下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时间的加班是可以安排补休的,但是有些加班是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所以你问不给加班费但是可以调休是否合法?关键是要看你是在什么时间段所加的班。
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平时的工作日或者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没有补休这条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两个日子加班只能给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补休。当然,如果你自愿同意补休除外。
那么如果是休息日,也就是周六日加班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单位既可以选择给你加班费,也可以给你调休,所以如果是在周六日加班,用人单位选择了不给加班费,但是可以同意调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那两个时间段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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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出现这类问题,分析认为,员工也要正确对待,有时老板的这种做法,未必是坏事,时而有的员工能承受,也有的员工认为还是以加班费结算适合自己,各人有不同的想法,因受老板的做法制约,不能随缘,偶有人虽心里有想法,但也只能顾全大局,理解也就算了,否则怎么办呢,毕竟不是原则性问题。
在国企或民企里,这种事也会经常碰到。分析认为,一般来说,现在的工资收入与过去改开放前的收入相比,员工收入翻了100多倍,有的技术能力发挥好的所得到薪水更大,这是因为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发展,市场物价的变化及国外先进理念引入和汇率的变化而产生,人们的工资收入也随着增大,这都无可厚非。
那么,随着物价变化和社会多种经济的发展,市场商品的多种样色变化,人们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也较迫切。对已成家立业的员工来说,日常生活开销,包括孩子的教育抚养等等费用的增加。
如购房买车还贷每月承受较大压力,因此,虽企业有加班是好事,一方面千方百计克服家庭困难,二方面是听从领导安排,求得工作稳定,想增加点收入,以贴补家用,最好是加班后拿现钞,当然,手里也有几张调休单备用。
而对一部分小青年来说,加班无所谓加班费,最好时有调休单,这样自己可随意发挥,如贪玩,晚睡晚起,一不小心迟到,打个电话给领导,后交张调休单了事。
老同学朋友多,有机会聚会方便,谈恋爱约会有调休单也方便。如要请病事假,尤其是事假,往往要扣掉当月工资其中部分,奖金和半年奖,包括年终奖也在其中,那当然是有调休单使用好得多。
那么,作为企业老板,根据市场需求,时而要求员工加班,这也是好事,说明企业有产品有市场,效益应该不错。但问题是销售款回笼资金不一定到位及时,时而会遇到脱节,企业资金正常流转也会暂发生困难的情况。所以,老板时有将员工加班费作为调休单来处理。
但往往企业资金情况较好时,劳人科也会发通知,呼吁员工将调休单按员工的工资换算成现钱的情况都有,但属自愿。因此,出现题意中的问题,员工也要理解老板即刻的处境,这不是抵赖,也属正常方式,大家同心协力将生产经营搞好,才是正确方向。
个人见解,如不妥,请指正。
1、补休是否合法合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是关于加班加点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允许通过调休或补休的方式进行转嫁加班费,而普通休息日的加班是允许通过补休进行弥补。所以,公司要求周末加班,如果能够及时进行补休是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能否拒绝补休要求加班费?
毕竟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单位要求加班原则上已经侵害劳动者权益。从立法理念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是认可劳动者在补休与加班费之间的选择权,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后,既可以享受补休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休息而要求加班费。当劳动者不要求或拒绝补休而主张加班费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其加班费。